收到個人通過稅局代 開的汽車租賃發票,應當由支付款項的單位或個人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即從支付的款項中依法代為扣除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然後再依法將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給稅務機關。
個人出租車輛取得收入,屬於財產租賃所得,應該按照財產租賃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
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