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創新制度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制度適用的範圍,第三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
創新制度範文1
黨的十八大以來,圍繞“為什麽要創新、誰來創新、如何創新、為誰創新”等基本問題發表了壹系列關於創新的重要論述。新時代的創新是以理論創新為先導、實踐創新為基礎、制度創新為保障、科技創新為支撐的綜合而系統的創新。新時代創新觀念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原則、以人民群眾為創新主體、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創新動力、以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創新目的;新時代創新觀念是馬克思主義相關理論在新時代的繼承和發展,是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經驗總結和理論升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制度創新,而制度創新是制度建設和制度發展的重要途徑,它圍繞“堅持和鞏固什麽、完善和發展什麽”的基本問題促進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在內的壹切制度的創新發展。制度創新建立在制度自信的基礎之上,“沒有堅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氣,同樣,離開不斷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徹底、不可能久遠”。制度自信是制度創新的前提和基礎,制度創新是制度自信的目的和結果。
制度建設需要堅定制度自信
制度即規矩、規則,是壹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的問題。中國傳統文化歷來重視制度問題,“無規矩不成方圓”就蘊含著豐富的中國制度文化。制度功能的發揮在於其在實踐中的運用,制度是通過治理的方式實現其功能的,制度的重要功能是制度約束與制度激勵,制度既會保護遵守規矩和紀律者,也會懲罰違反規矩和紀律者。制度的約束作用是通過約束權力實現的,破壞制度者往往違規使用權力。人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信心來自於制度本身。1987年,鄧小平同誌談到“壹國兩制”時,強調要有制定關於港澳政策的“膽略”和“勇氣”,這裏的“膽略”和“勇氣”是有基礎的,即“社會主義制度”。這段論述包括兩層含義:壹是對社會主義制度的自信,二是“制定關於港澳政策”就是制度創新。可見,制度創新需要堅定制度自信。
制度自信的基礎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社會主義制度具有四個突出優勢。其壹,目的優勢,即社會主義制度作為無產階級的革命目的優於資產階級的革命目的。在中國歷史上,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只有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其二,速度優勢,即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中國幾十年走完資本主義國家幾百年走過的歷程,社會主義發展速度明顯快於資本主義發展速度。其三,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即社會主義國家擁有通過計劃等調控手段集中各種資源和力量的優勢,因此“我們要保持這個優勢,保證社會主義的優越性”。總書記把“社會主義制度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歸結為我們最大的優勢、成就事業的重要法寶。其四,本質優勢,即中國***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征和最大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所有制度優勢都離不開其本質優勢。
我們需要正確認識制度自信。壹方面,制度自信不是盲目自信,更不是唯制度標準。對於歷史上曾經出現的以社會制度類別為標準衡量國際關系的錯誤做法,鄧小平同誌曾指出“中國觀察國家關系問題不是看社會制度”。在國際關系中,摒棄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標準,以國家和民族利益為主,並不是制度不自信,而正是制度自信的表現。另壹方面,制度自信不僅包括社會主義根本制度,還包括社會主義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總書記把“壹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納入黨內規矩,這是廣大黨員自我約束的紀律。黨內規矩包括“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黨不僅依靠黨章和紀律等成文的規矩,還依靠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不成文的紀律也是壹種傳統、壹種範式、壹種要求。
制度建設必須堅持制度創新
制度建設的目的是保證公平正義。制度創新應當圍繞制度建設的目的展開,公平正義是觀照制度創新的壹面鏡子。制度創新需要以問題為導向,應有強烈的問題意識,抓住關鍵問題,用新方法、新舉措解決矛盾和困難。
制度創新需要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認為,上層建築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政治制度的優越性最終“要表現在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上,人民物質文化生活的改善上”。馬克思主義是我們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堅持正確方向的理論依據,也是制度創新堅持正確方向的重要保障。
制度創新需要堅持依法治理。法治化是制度創新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理的題中應有之義。制度不是天馬行空的想象,制度創新也不是隨意的創設條文。對於如何評價壹個國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和有效,總書記主張應從“是否依法”角度判斷國家領導層、全體人民、執政黨等在國家政治制度運行中的行為。制度的生命在於實施,制度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制度創新是在實踐中完成的,制度實踐是通過治理實現的。總書記強調,我們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依法治理的前提下推進制度創新,既要求以法律為準繩,又要求堅持批判的態度。總書記指出,“改革要於法有據,但也不能因為現行法律規定就不敢越雷池壹步,那是無法推進改革的”。他引用《淮南子》中的“茍利於民不必法古,茍周於事不必循舊”進壹步說明制度創新與依法治理的關系:“需要推進的改革,將來可以先修改法律規定再推進”。
制度創新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人民群眾的需要是制度創新的動力,人民群眾的利益是制度創新的目的,人民群眾是制度創新利弊得失的裁判者。新時代制度建設的根本目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就要求在新時代的制度創新過程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制度創新的結果要由歷史去檢驗,讓人民來評判,讓老百姓看到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在制度創新中,還需要秉持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對黨和國家事業有利的,該改的就要堅定不移改。
除此之外,制度創新還應當處理好創新與繼承、創新與借鑒之間的關系,也就是繼承什麽、借鑒什麽的問題。制度創新既不是對舊制度的簡單翻新,也不是對其他相關制度的盲目排斥。當舊制度在某些層面還存在壹定利用價值的時候,我們不能對其武斷地拋棄。鄧小平同誌指出,“采用舊形式必須以表現現實內容為主,方法則應是批判的有選擇的利用”;“好的傳統必須保留”,“過去行之有效的東西,我們必須堅持,特別是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公有制,那是不能動搖的”。同時,制度創新還涉及如何學習借鑒別國的經驗教訓。總書記強調,“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適用於壹切國家的政治制度模式”。制度創新只有在堅持獨立自主的立場上,在堅持中國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批判性地吸收借鑒國外制度文明的有益成果,並與中國實際相結合,才能產生新的制度。
把握制度自信與制度創新的關系
制度自信是制度創新的前提和基礎。制度自信貫穿於制度建設的全過程,這種自信來自制度的歷史、現狀、未來;來自制度的內容、實施過程、實施結果;來自對不同制度下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比較、人們生產生活狀況的比較、綜合國力的比較等。制度自信不是自視清高、自我滿足,而是要把堅定制度自信和不斷改革創新統壹起來。制度創新是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制度創新是制度自信的外在表現。
制度自信要求推進制度創新。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認為,任何事物都在發展變化,靜止不變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制度也是如此。制度來自於社會發展,又服務於社會發展。社會在發展,某些制度不能不變。要發展就要適當改變制度,不變就不會發展。這是二者關系的理論基礎。制度自信不是對某壹時段、某壹領域的制度自信,而是對制度發展全過程、全領域的自信。如果制度自信僅僅停留在取得的成就,刻意回避發生的曲折與錯誤,這不是制度自信,這是制度不自信;如果制度自信只對過去或現在的制度自信,並不隨著社會發展而改變制度,這種自信也經不起檢驗。制度要改變,離不開制度創新,制度創新是制度自信的必然要求,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裹足不前是制度創新的大敵,也是制度自信的軟肋。這是二者關系的實踐基礎。
制度創新需要堅定制度自信。隨著社會的發展,制度壹定要創新而且壹定能創新,這本身就是壹種制度自信。那種認為某壹社會形態的制度歷經數百年不變就是值得稱贊的認識是完全錯誤的,這種認識面對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總是從舊制度中尋找答案,而不是根據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新辦法;這種錯誤認識要麽是對舊制度的完全迷信,要麽是對新制度的形成缺乏信心。制度創新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制度創新需要尊重制度歷史,尊重制度歷史不等於完全肯定歷史,對制度歷史的完全肯定或簡單否定都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更不是制度自信的表現。
創新制度範文2
黨的十八大以來,圍繞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發表的壹系列重要論述,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思想深刻,全面回答了我國經濟發展怎麽看、怎麽幹的重大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中***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編輯了《關於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論述摘編》,摘選二_壹二年十壹月十五日至二_壹七年三月十二日期間的講話、報告、指示等壹百二十多篇重要文獻,分十個專題,***計四百九十四段論述。其中許多論述是第壹次公開發表。該書第五篇重點闡述“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部分精彩論述如下:
科技創新、科學普及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兩翼,要把科學普及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沒有全民科學素質普遍提高,就難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質創新大軍,難以實現科技成果快速轉化。希望廣大科技工作者以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為己任,把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在全社會推動形成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良好氛圍,使蘊藏在億萬人民中間的創新智慧充分釋放、創新力量充分湧流。
《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而奮鬥》(2016年5月30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18頁
壹切科技創新活動都是人做出來的。我國要建設世界科技強國,關鍵是要建設壹支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人才隊伍,激發各類人才創新活力和潛力。要極大調動和充分尊重廣大科技人員的創造精神,激勵他們爭當創新的推動者和實踐者,使謀劃創新、推動創新、落實創新成為自覺行動。
《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而奮鬥》(2016年5月30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16頁
創新是壹個系統工程,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政策鏈相互交織、相互支撐,改革只在壹個環節或幾個環節搞是不夠的,必須全面部署,並堅定不移推進。科技創新、制度創新要協同發揮作用,兩個輪子壹起轉。
《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而奮鬥》(2016年5月30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13-14頁
什麽是核心技術?我看,可以從三個方面把握。壹是基礎技術、通用技術。二是非對稱技術、“殺手鐧”技術。三是前沿技術、顛覆性技術。在這些領域,我們同國外處在同壹條起跑線上,如果能夠超前部署、集中攻關,很有可能實現從跟跑並跑到並跑領跑的轉變。
《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2016年4月19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11頁
核心技術要取得突破,就要有決心、恒心、重心。有決心,就是要樹立頑強拼搏、刻苦攻關的誌氣,堅定不移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把更多人力物力財力投向核心技術研發,集合精銳力量,作出戰略性安排。有恒心,就是要制定信息領域核心技術設備發展戰略綱要,制定路線圖、時間表、任務書,明確近期、中期、遠期目標,遵循技術規律,分梯次、分門類、分階段推進,咬定青山不放松。有重心,就是要立足我國國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緊緊圍繞攀登戰略制高點,強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任務部署,把方向搞清楚,把重點搞清楚。否則,花了很多錢、投入了很多資源,最後南轅北轍,是難以取得成效的。
創新制度範文3
總書記強調: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兩個輪子要壹起轉。他在談到科技創新與改革的關系時還指出:“如果把科技創新比作我國發展的新引擎,那麽改革就是點燃這壹新引擎必不可少的點火系。”貫徹落實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的重要講話精神,當前應在體制層面著力推進三方面創新。
創新投資體制:集中財力支持核心技術創新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壹動力,國家當然應該支持創新,但國家支持創新並不等於所有創新項目都要由國家投資。事實上,我國現行科技投資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投資過於分散:無需由政府投資的項目投了不少;而應該由政府投資的項目卻又投入不足。正是基於此,所以有必要對科技投資體制進行改革和創新。
科技投資體制怎麽改?或者說國家投資創新的重點領域何在?總的原則,國家應重點投資核心技術創新。對什麽是核心技術,總書記曾作過明確界定:壹是基礎技術、通用技術;二是非對稱技術、“殺手鐧”技術;三是前沿技術、顛覆性技術。政府為何要投資核心技術?總書記分析說:“在這些領域,我們同國外處在同壹條起跑線上,如果能夠超前部署、集中攻關,很有可能實現從跟跑並跑到並跑領跑的轉變。”
國家重點支持核心技術創新,從經濟學角度講,是因為核心技術屬於公***品或具有公***品特性。首先,基礎技術創新需以基礎理論研究作支撐,而基礎理論研究不同於應用型技術研發。應用型技術成果是商品,可以有償轉讓;而基礎理論研究成果卻難以通過市場取得回報。比如達爾文的進化論,舉世公認進化論是人類的偉大發現之壹,可有誰會花錢買“進化理論”呢?
再看“殺手鐧”技術。顧名思義,“殺手鐧”技術是事關國家安全的國防軍工技術。國家安全是重要的公***品(服務),故經濟學家壹致認為政府的首要職能就是維護國家安全。從這個角度看,投資“殺手鐧”技術創新,原來就是政府職責內的事;更何況投資“殺手鐧”技術並不以盈利為目標,技術成果也不能買賣,要是政府不投資,單靠市場籌資絕不可能搞出“殺手鐧”技術。
再看顛覆性技術。顛覆性技術是指對傳統產業具有顛覆性影響的技術。在某種程度上,此類技術其實也帶有公***品特性。比如數碼技術出現後顛覆了膠卷相機巨擘柯達,數碼技術就屬於顛覆性技術。顛覆性技術具有前沿性、超前性,創新成功不僅能帶動國內產業轉型升級,而且能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可是顛覆性技術投資大、風險也大,所以也需要國家予以投資支持。
這裏要特別指出的是,政府重點投資以上三類技術創新,並不表示政府對其他創新就可置身事外。我們知道,政府財政是公***財政。對技術創新來說,公***財政的政策含義有兩層:壹是非公***品(服務)類的科技創新政府不必投資,此類創新應面向市場融資;二是政府應在科技融資平臺、中試車間、技術專利權保護等方面提供公***服務,要為企業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
創新融資機制:分散風險鼓勵大眾創新
核心技術創新由政府投資,風險自然是由政府承擔,可非核心技術創新的風險由誰承擔呢?倘若全讓創新企業承擔,勢必會抑制企業創新的動力。這個問題怎麽解決?在我看來,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奈特1920年出版的《風險、不確定性與利潤》壹書,對我們研究此問題應該有啟發,下面讓我扼要介紹奈特的主要觀點:
奈特認為,但凡風險皆源於不確定性,而不確定性可分兩類:壹類是可以量度的不確定性;壹類是不可量度的不確定性。前者是指風險發生的概率可根據經驗數據估算,如汽車交通事故的概率是萬分之三,飛機失事的概率是三百萬分之壹。奈特說,可以量度的不確定性是風險,只有不可量度的不確定性才是真正的“不確定性”。
關於風險損失的處理,奈特提出了兩種方法:壹是對可量度的風險用“合並”(購買商業保險)方法處理;二是對不可量度的風險用“分散”方法處理。所謂分散處理,就是通過某種制度安排讓更多的人壹起分擔風險。對為何要分散承擔風險,奈特作過形象的解釋,他說:與其讓壹個人損失10000元,不如讓100人每人損失100元。奈特提出的分散處理方法,顯然適用於創新風險的應對。
這裏有個問題想問讀者:今天全球保險業已十分發達,生老病死、天災人禍都有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可為何沒有保險機構為“創新”保險?我的回答是,保險公司肯提供某類保險,壹定是該險種的出險概率可以量度;反過來說,保險公司不為“創新”保險,是因為創新失敗的概率難以量度,或者即便能夠量度,創新者也未必接受。
舉個例子說吧。假若根據歷史數據計算出某地區創新出險的概率為90%,於是保險公司按90%概率收取保費。妳認為投資者會買保險麽?我認為不會。道理很簡單:創新是“不確定性”事件,而投資者對創新成功的預期通常要高於失敗的預期(且預期失敗的概率不會超過50%),否則就不會投資。倘如此,投資者怎會花高保費買保險呢?可是從保險公司角度看,若按50%概率收取保費,出險率壹旦超過50%,則必將破產無疑。
據此分析,由於創新具有不確定性,創新失敗的損失不能通過“合並”處理。既然不能合並處理就只能分散處理。問題是怎樣分散處理呢?經濟學的建議,是要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制度”。是的,有了公司制度,投資者只承擔有限責任,這本身就是壹種風險分擔機制。巴特勒說,公司制度是近代最偉大的發明。事實確實如此。自工業革命以來全球***有160多項重大創新,其中80%都是由公司完成的。
然而往深處想,公司制度對創新固然重要,但要分散創新風險僅有公司制度卻不夠,同時還得有創新融資平臺。在這方面,美國“納斯達克”科創板是成功範例,美國科技領先全球,“納斯達克”功不可沒。可喜的是,我國已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了科創板,並於今年7月22日舉行了首批企業上市儀式。萬事開頭難,下壹步應在試點基礎上盡快推開,讓科創板為支持創新發揮更大作用。
創新分配機制:收益***享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
國家支持創新,目的是驅動經濟發展;而要用創新驅動發展,必須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總書記曾明確強調“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實現科技同產業無縫對接。”總書記的講話無疑具有極強的針對性。據公開數據顯示,我國近年來每年受理的專利申請達90多萬件,獲得專利授權16萬多件,可目前專利成果轉化率卻平均不足20%;產業化率更低,不到5%。
我國科技人員為何不重視成果轉化?就此問題我曾赴南方幾個省市作過調研,據科技人員反映,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壹是科技成果評價厚此薄彼。以資金來源分,科技課題有政府縱向與企業橫向兩類。據湖南、雲南等地科技部門負責人反映,目前科研院所評職稱往往重“縱向”輕“橫向”。在長沙座談時就有科技人員說,他所在單位評職稱,沒有國家課題近乎免談。
二是財政大包大攬。改革開放以來,國家財政對科技投入增長了近百倍,特別是近7年來,財政投入平均增長20%以上。這些資金大多以課題形式投給了科研院所。國家既發工資又撥科研經費,科技人員高枕無憂,自然也就不太關心科技成果能否轉化。
三是公***服務平臺短缺。目前科技成果難轉化的另壹原因,是“中試車間”等公***平臺短缺。壹項新技術成果從實驗室到規模化生產通常需要中試,有數據說,新技術成果通過中試後,產業化成功率可達80%;而未經中試成功率僅30%。困難在於,建中試車間壹次性投入大,使用率低,科研院所與企業誰也不願投資建中試車間。
以上因素確實會影響科技成果轉化,但我認為並不是關鍵原因。若說成果評價重“縱向”輕“橫向”導致了產學研脫節,請問那些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為何也不重視成果轉化?如果說財政包攬導致產學研脫節,歐美國家政府也投資科技研發,可人家的成果轉化率為何能達到70%~80%;至於中試車間,表面看是沒人出錢,而背後真正原因是科技人員缺乏成果轉化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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