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並沒有規定晚婚年齡。通常意義上的晚婚年齡是社會上對於結婚年齡壹個個人認知的結果,人們通常會覺得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壹千零五十壹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壹)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民法典》
第壹千零五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