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項目部車輛的管理,本著“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壹、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車輛負責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停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防盜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
4、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生產後其它,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會議後出差的用車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生產調度提出申請,由生產調度統壹進行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生產調度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報經項目部領導同意後,至少提前壹日向生產調度提出申請,由生產調度負責安排。
4、 車輛出車返回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生產調度報告,以便於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6、外租車輛使用前由生產調度對其證件、保險,設備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後才能使用。
7、長途(超過120KM)用車時,設備必須經過檢查,填寫長途放行證,項目部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出車。未經項目部主管領導簽字,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壹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休息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項目部及基層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5、同行車輛超過2臺的,必須按照要求隊車行駛、前車帶後車,領導幹部帶車、控制好車速。
6、行駛前駕駛員有義務向乘車人員進行系安全帶的安全提示,行駛途中駕駛員必須嚴格控制車速。(特種車輛壹般公路速度70-80KM/h、村莊、礦區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90KM/h、雨、雪、霧天氣40KM/h,通用車輛壹般公路速度60-100KM/h、村莊、礦區速度20-40 KM/h、高速公路100-120 KM/h、雨、雪、霧天氣40 KM/h)。
7. 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壹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壹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班組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4、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司機應認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記錄及設備運轉記錄,按裏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