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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大病救助申請流程

大病救助申請流程是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申請;委員會接到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以及經濟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將組織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經評議後,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村務公開欄內予以公示。

壹、大病救助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到村(社區)申領《大病救助審批表》;參保人填寫《大病救助審批表》,同時附上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原件材料。每壹筆住院費用只能用於壹次救助申請;參保人將《大病救助審批表》、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材料送村(社區)核實並簽署意見;村(社區)報送鎮(街道)核實並簽署意見;鎮(街道)送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經調查、審核、集體討論,初步擬定救助對象名單;對擬救助對象的有關情況向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根據公示結果,決定救助對象名單,並通過鎮(街道)發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核批時間壹般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兩次。

二、大病救助的申請材料

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醫療救助申請書;

(2)戶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

(3)農村(城鎮)低保證復印件;

(4)申請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證明、轉院證明;

(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醫療診斷書、病歷復印件。

相關資料:

村(居)委會應當:

(1)調查核實;

(2)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

(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

(4)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申請人。鎮社會救助辦應當:

(1)調查核實;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並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區民政局

(1)復核審批;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條件的逐級返回。經核實審查通過之後,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對象發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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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大病救助的參保人到村(社區)申領大病救助審批表並進行填寫,同時附上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原件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