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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最新工傷傷殘等級鑒定以勞動能力鑒定、醫療依賴、生活自理障礙、器官損傷、功能障礙等相關內容為標準並以此來進行劃分傷殘等級。根據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致殘程度,綜合考慮各門類問的平衡,也會適當考慮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將殘情級別分為壹至十級。最重為第壹級,最輕為第十級。

具體如下:

1、壹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壹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壹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壹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四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壹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

5、五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準之壹項;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

6、六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壹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壹手非拇指二指缺失;壹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壹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

7、七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七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後­骨全層缺損≥30cm

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壹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沈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壹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九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九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

10、十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

做傷殘鑒定需要什麽材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鑒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鑒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鑒定委托書中予以說明)。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壹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壹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