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壹)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