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取出境申請表。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
2、填寫申請表:此表壹式四份,必須全部填寫,且每項內容必須壹致,要和戶口本上的信息壹致;身份證號碼要填寫正式身份證內的號碼,不能填臨時身份證號碼。否則不填寫或填寫“無”;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請編號,必須牢記這個編號,以便日後查詢;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和戶口本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及身份證的復印件資料,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並準備好符合要求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4、繳費。申請人在遞交完申請後須立即持《因私出國證件申請回執》到收費處交費;
5、辦理時限。當地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審批、制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各地不壹,壹般在10到15個工作日;
6、領取護照。領取護照可本人領取、也可他人代領,也可以快遞上門。具體的內容各地有相關規定。
護照有效期如下:
1、中國使用的普通護照有效期為10年,可以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之內申請辦理延期2次,每次5年;
2、外交護照的有效期時長五年;
3、公務護照分為壹次有效和多次有效兩類,多次有效期為五年,是發給在壹定時期內需要多次出入中國國境的人員;
4、壹次有效護照的有效期為兩年,是發給在壹定時期內壹次出入中國國境的人員。壹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滿兩年後,如有需要,可在國(境)外按規定手續申請延期壹次;
5、中國的因私普通護照,未滿16周歲人員有效期為5年,16周歲以上為10年。
申請更換護照需要材料如下:
1、提交與首次申請護照相同的材料;
2、提交原護照(換發護照申請受理後,原護照當即剪角作廢退還本人);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護照的,申請人須提交原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北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4、持外省市公安機關或我外交部駐外使領館簽發護照的人員,符合護照換發條件的,可以換發北京簽發的護照;
5、所持普通護照失效,應辦理護照失效重新申領,辦理手續同護照換發申請。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護照法》第四條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
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