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為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五十四條。為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訂之中。 現行《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並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多數頒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公安部先後頒布了與《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 4、消防技術標準。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接受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即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設九個分委員會,負責制修訂和審查各類消防技術標準草案。消防技術標準經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定後,報送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準,作為國家標準(GB)或行業標準(GA)公布施行。現已頒布施行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達250多項。二、實施消防行政處罰的主體
實施消防行政處罰的主體主要是: 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執行消防行政處罰的主體案件經辦人必須是取得崗位資格的消防監督員,嚴禁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其他人員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 2、《行政處罰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有以下三類: (1)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具有行政處罰權必須由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必須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權按授權的範圍實施行政行為並成為適格被告。但被授權的組織必須具有管理公***事務的職能; (3)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受委托的組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事務的事業組織;具有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的條件。三、行政處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
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期限: 1、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它組織的為180日; 2、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3、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壹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於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只有根據消防的法律法規來進行消防安全的處理,這樣才是最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