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本科生
減免範圍及類別
學校統壹收取的學費,不包括住宿費等其它費用,申請減免金額不超過學生當年應繳學費。學費減免分為全額減免和部分減免,部分減免分為分別減免3000、2000、1000元三個等級。
減免條件
(壹)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遵守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
2.學習刻苦努力,態度端正,成績良好;
3.生活節儉,品德優良,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4.當年未享受過其它形式學費減免的學生。
(二)具體條件
1.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無生活來源的孤兒、烈士子女及符合其他國家政策規定的學生可申請全額減免。
2.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當年被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且符合下列情況之壹者,可申請部分減免:
(1)脫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和特困供養學生;
(3)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4)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嚴重突發事件,造成家庭財產損失嚴重的學生;
(5)其他國家政策規定應予以減免的學生。
減免流程
本學年學費減免需由學生本人申請,認真填寫《合肥工業大學學費減免申請表》(附件1),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經學院初審合格,統壹上報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服務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學費減免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重要組成部分,事關教育公平、學生個人發展,請各學院高度重視此項工作;
2.學院積極做好學費減免資助政策的宣傳、組織工作,並要求學生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和提供相關材料;
3.本學年學費減免中全額減免和部分減免的申請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10月14日
4.最終減免名單和減免金額以學校學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為準。
大學生減免學費的方法:
1、報軍校、國防生,免學費,包分配。
2、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
3、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壹次性補償或代償。
每學年補償或代償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
從2011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壹次性補償或代償。
退役後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應繳納的學費實施資助。
每學年補償、代償和資助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
4、赴基層單位就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從2009年起,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學生畢業後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分三年補償代償完畢。
5、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壹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
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於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
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6、師範生免費教育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國家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
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壹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