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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對女人有何影響?

新婚姻法是間接的不承認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和對生育孩子造成的身體傷害和職業生涯的犧牲。

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前考慮:如果沒有了這個家,女人將壹無所有,女人的付出將付之東流,女人的犧牲將不值壹提,那麽,以後萬壹男人出軌,或者真的過不下去了,女人需要離婚時,女人就需要妳將來的生存問題。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結婚之前就要想好要不要結婚,如果婚姻不如意面臨離婚時,妳能不能承受妳付出了 情感 和青春之後,將壹無所得。也就是說,青春沒有了,二婚,沒有多少個人財產,沒有房子。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生孩子之前就想好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的問題,生孩子會讓女人身體受到傷害,孩子需要媽媽付出巨大的精力,職業生涯受到影響較為嚴重。生不生?生幾個?妳要想好當妳離婚的時候,妳能獨立撫養幾個孩子+妳自己?

新婚姻法的初衷是打擊小三,可小三這個問題大部分責任在於那個已婚而出軌的男人,因為他已婚,需要對婚姻忠誠,他婚內出軌已然犯錯,而新婚姻法卻從女人下狠手,完全忽略男人出軌的責任。其實我更想知道的是,新婚姻法是什麽樣的壹群人制訂出來的。

每個女人都希望能純粹地談場戀愛,然後幸福地生活在壹起,而不是在談戀愛的時候就功利地考慮:這婚我能不能結?如果這個男人是人渣我該如何逃離婚姻而不讓自己受到傷害?如果有了孩子我該不該要孩子?要了孩子我和孩子們該如何生存?

這個婚姻法助長了男人對家庭的不負責,讓男人犯了錯誤以後受到懲罰的卻是女人。新婚姻法讓為家庭付出巨大的女人不僅得不到應有的安全感,應有的法律保護,反而倍受打擊。

新婚姻法想讓女人獨立,脫離家庭,個個做女強人,就不要用賢妻良母的條條框框來評斷壹個女人的好壞,不要把生育任務強加於女人身上,而是讓她們在職場上與男人壹決高下。如果想要讓女人回歸家庭,讓她們犧牲個人的各種利益,讓她們去生孩子,就要給她們安全環境和生存空間上的法律保障,不要讓她們在這些問題上那麽焦慮。

著名學者胡適曾說過有這樣壹句話:“妳看壹個國家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第壹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第二看他們怎樣待女人;第三看他們怎樣利用閑暇的時間。 ”

現在的婚姻法對女人是很不利的,所以女人在結婚之前壹定要想清楚,壹但面臨離婚的時候,女人是非常被動的,財產、孩子,什麽都不會是妳的。

這是新婚姻法財產和子女的分配:

新婚姻法中離婚房產分割情況歸納的更加復雜

(1)婚前男方出首付或全額買房,女方很難分到房產

凡是結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購房,不管房產證上是阿貓阿狗的名字,都跟妳(女方)沒關系!這屬於出資方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同財產範圍內!

既然男方全款買房,女方沒分,那雙方***同出錢買房,女方總可以分得部分房產吧!錯!妳忽略了壹個本子,那就是不動產登記證書。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貸款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在男方名下,即使婚後雙方出錢還房貸,妳也只能得到***同還貸的增值部分的補償金。

(2)雙方出資買房壹般可認定為夫妻***同財產

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法院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同使用的夫妻***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壹般不按份額處理。

(3)即使是婚後買房,房產也不完全歸於夫妻壹起產業:

1、 婚後由壹方爸爸媽媽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規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壹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產業。

2、 兩邊用壹起產業以爸爸媽媽名義買房,產權掛號在壹方爸爸媽媽名下的,房子的產權歸於爸爸媽媽,離婚時不歸於夫妻產業,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資狀況,算作債務要求歸還出資額。

(4)以下狀況為婚後買房歸於夫妻壹起產業的景象:

1、 由兩邊爸爸媽媽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壹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兩邊依照各自爸爸媽媽的出資比例按份***有,但當事人還有約好的在外。

2、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兩邊沒有清晰約好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壹方的姓名,都認定為夫妻壹起產業。

3、 兩邊結婚時由壹方爸爸媽媽付出首期款置辦的房產,婚後夫妻壹起交給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子裝修所付出的相關費用都歸於夫妻壹起產業,離婚時能夠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切割,至於壹方爸爸媽媽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其時的具體約好來處理。

(5)繼承與獲贈財產歸屬大不同

按照相關規定,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後,壹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不分;若是贈與所得的房產,則默認為夫妻雙方***同財產處理。

四、在新婚姻法中撫養權的問題也做出了很多新的規定,在子女的撫養和探視方面做出了更細致的規定。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 離婚後,壹方撫養的子女,另壹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 健康 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制談男女平等,婚前財產男歸男,女歸女。

民俗續重男輕女,父母財產傳男多,傳女少!

做女人太難了,從娘家分不到財產,從婆家也分不到財產。也許有女人硬氣地說:“姐我誰都不靠,娘家婆家都不靠,靠自己賺錢。”對不起!潑壹盆冷水,妳要生孩子帶孩子教育孩子,妳的時間妳的精力,不允許妳有機會比男人更容易安身立命!

女人被逼得無立足之地,最好的辦法就是遠離婚姻,讓自己有時間有精力學習、工作,從而經濟有保障。

女人離女漢子進了壹步!

照例審題

新婚姻法對女人有何影響?

這裏要解釋壹下“新婚姻法”婚姻法是中國建國以後的第壹部法律,1950年5月1日實施,對於所說的“新婚姻法”不過是2011年最高法對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

所以2018年沒有新婚姻法!

現今所使用的婚姻法是2001年頒布生效的婚姻法,這部法跟前面幾部最大的區別是取消了事實婚姻的相關規定,就是不管妳有任何形式的同居,只要沒領證,都不被法律保護。2001年12月頒布了第壹部與婚姻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的出臺就是為了在裁決中更好的依照法律。

03年12月最高法又出臺了第二部有關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包括離婚後財產分割的範圍,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中規定:“父母方在子女婚前婚後因為購房的出資行為,如果不明確,就視為贈與雙方。”

2011年頒布的司法解釋,被很多人認為是新的婚姻法,其實不是,解釋中的第七條:父母壹方在子女婚後出資購房,並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不屬***同財產。

看到這兒是不是覺得司法二和司法三的解釋有矛盾?

壹個說屬於雙方的?壹個又說不屬於?

這裏要做個區分,解釋二當中說的屬於全款出資,解釋三當中說的是部分出資,再看壹下時間線,03年到11年,8年的時間,房價漲了十倍。2011年的時候大部分的房屋基本是首付,2003年基本都是全款。所以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麽兩條司法解釋不壹樣的地方。

所以對於女人來說,想要得到房子要麽自己買,要麽名字寫雙方,以前想要靠壹紙證書得到房子的的辦法,行不通了。至於那些想當全職太太的來說,也越來越不靠譜了,畢竟妳除了母親這個角色,誰都可以替代,女人還是要自主和獨立,不然會很沒有安全感,假如十年以後離婚了,妳失去了男人,會連房子都失去。

司法解釋中的邏輯就是這樣的,誰買的,還給誰,付出了多少,按照比例還給妳多少,所以,到了今天還想用不勞而獲的思維去做事兒的人,註定是黃粱壹夢,也就會影響到現代女性的選擇跟重心,她們會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職場而不是家庭,認為命運只有握在自己手裏才有發言權,基於安全感的情況下,會與男性爭搶更多的 社會 地位和資源,面對雙重壓力下的女性,選擇不婚不育,或者晚婚晚育的可能性會增多。

回答完畢。

無量天尊。

如果從合同法的角度講,否認技術投資肯定是不對的。但中國的婚姻法不對的又何止這點?

只要壹天在婚姻法和其相關解釋上,彩禮和嫁妝不對等,壹天婚姻法就是男女不平等的。

從壹個長遠的角度來講,讓女性認識到自己在原生家庭應該是平等的,也算是個意外之喜。

但是,就好像計劃生育不是為了提高女性地位,但實際提高了女性地位壹樣。新婚姻法也有類似的作用。

新婚姻法最大的不同在於房產問題,再多的規定也指向壹個方向:誰出的錢,房子就是誰的。這裏面對於還貸部分是否分享升值利益是有不同解讀的,但基本是這個原則。

那很簡單,女性可以問父母要啊!同樣的兒女,有壹份首付,各切壹半,女兒付半套,兒子付半套,讓兒女的另壹半再付半套,不是很合理嗎?

女性在原生家庭憑什麽沒有分享利益的位置?父母窮,壹無所有,那接受事實自己努力,父母有,但分配不均,難道是應該的嗎?贍養義務可沒有婚姻法這麽男女不平等吧?

如果坦然接受了原生家庭的不平等,那又憑什麽在婚姻裏問別的家庭要平等呢?不是雙標嗎?

所以,要麽承認自己低人壹等,試試看會不會到四五十歲,孩子上了大學,就落如沒有錢沒有房沒有工作沒有養老金沒有婚姻的境地。要麽,在婚姻開始前先從原生家庭爭取。

少扯什麽自己努力,中國幾個男人自己努力的買的房子?

至於婚姻法,剛才說了,只要壹天彩禮嫁妝沒有落到平等的位置子,婚姻法就是男女不平等的。壹部男女不平等的婚姻法,妳指望能保護妳什麽?

出壹半房子的首付?扯淡。

這筆錢去買壹個小房子,不管是遠郊房,還是市區裏三五平米無法居住的學區房,都行,反正能收租金,好脫手的最好。可以應對婚後產生的大部分問題,除了婚姻續存期間不要脫手,沒啥毛病。

至於男方只有壹半的首付,那也買個小房子好了,能住就住,不能住的。兩套房子往外壹租,拿兩套房的租金租個大點的不壹樣過日子?

順便說壹下彩禮這玩意,關於彩禮在幾種條件下可退的這個真不是新婚姻法的鍋。好多年了呢!這事也很容易破解,保留婚後所有開銷的票據。彩禮用於***同生活是不用退還的。

恩格斯講,沒有愛情的婚姻就是賣淫。

咱們是講馬克思主義的國家,所以,把婚姻法往恩格斯路子上面導也沒有什麽。什麽經濟協作,什麽***同 育兒 ,都是賣淫啊,親!

但是,隔絕了經濟協作,女性不得不向原生家庭索取權利,但索取到權利以後呢?女性自己有錢了,有房了,親媽也帶孩子了,要老公幹嘛呢?

男人的婚姻和孩子本來就是用錢買來的,妳不想花錢,想要免費的?靠愛情啊?那用啥來表達妳的愛情?搶孩子冠姓權嗎?呵呵

有些女人辛苦壹輩子撈不到任何好處,就連生活也得不到保障,想要保留財產為自己和孩子,妳就得懂得如何做做準備。意思自治優於法律,妳可以簽訂婚前協議,考慮壹下婚姻中的隱患,防止對方謀害自己!

剛看到壹個新聞報道,圖片給妳們,剩下的自己留心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