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繳納計算方法
保障金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於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進行申報。
需繳納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1、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
2、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3、實際應繳金額=應繳金額-減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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