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掛失流程:
1、到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進行申請;
2、公安機關在驗證身份信息之後依法給申請人進行掛失;
3、掛失完畢,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補辦身份證。
身份證丟失補辦流程:
1、申請人或代補辦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為公安派出所辦理補辦手續;
2、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工作人員校驗戶口簿和審閱《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繳納證件工本費用並領取辦理回執;
5、收到領取通知或者辦理身份證60個工作日後,攜帶辦理回執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
中華人民***和國內地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為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證件正面印有彩虹扭索花紋、寫意 “長城”圖案、“中華人民***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證件名稱字樣。證件名稱分兩行排列於版面中間偏上的位置。寫意“長城”圖案位於證件名稱下方,顏色為褐色。彩虹扭索花紋過渡顏色為淺綠色至淺黃色再至淺綠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身份證法》第十壹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