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違章免罰規定主要適用於違章金額在500元以下的違法行為,只有在滿足以下6個條件時,才可能申請免罰:
1、違法行為發生在深圳轄區範圍內;
2、違法行為人為深圳市註冊的機動車所有人;
3、違法行為未造成交通事故;
4、違法行為發生之日前二十四個月內該機動車在本市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
5、違法行為僅被處以罰款處罰,且數額在五百元以下;
6、機動車註冊或者變更登記後已滿二十四個月。
如果滿足以上條件,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違停免罰手續。
如果車主在深圳違停,如果違停了,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罰款。可以通過深圳市的交通違法自助處理平臺或交警隊窗口進行繳納。如果對處罰有異議,可以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申訴。同時,為了避免違停行為的發生,車主應該提前了解當地的停車規定,遵守交通法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和停車位置。
綜上所述:深圳第壹次違停不可以免罰,只有在滿足特定條件時才可以申請免罰。對於第壹次違停行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罰款。
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第十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在實施道路臨時停車收費的路段違法停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