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湯,漢武帝時負責刑法事務的權臣。杜陵(今陜西西安東南)人。早年學習律令,曾任長安吏和茂陵尉,後由丞相田蚡推薦,補侍禦史。因在審理陳皇後巫蠱獄和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謀反事件中窮治根本,受到武帝賞識,累遷太中大夫、廷尉、禦史大夫。
漢武帝劉徹為了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在政治、經濟上推行了壹系列改革。張湯是制訂和實施這些改革的重要人物之壹。他曾與趙禹***同編定法律,制訂《越宮律》、《朝律》(見漢律)和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張湯用法苛刻嚴峻,又迎合武帝所好,以《春秋》古義治獄,審理案件完全以皇帝意旨為準繩。凡是武帝所欲加罪的,他就交給執法嚴苛的屬吏去辦,武帝想開釋的則交給執法寬緩的屬吏去審理;又把武帝對於疑難案件的批示制定為律令程式,作為以後辦案的依據。他還協助武帝改革幣制,實施鹽鐵官營,算緡告緡,打擊富商大賈,誅鋤豪強兼並之家。當時,“天下事皆決湯”,張湯權勢隆貴遠在丞相之上,因此受到統治集團內部的嫉恨。元鼎二年(前115)由於禦史中丞李文、丞相長史朱買臣以及趙王等人告發和誣陷張湯與屬吏魯謁居關系曖昧,疑有大奸,又與富商大賈互相勾結牟利等,張湯被迫自殺。他死後,家產不過五百金,皆得自俸賜。武帝知道張湯被陷害,又盡誅朱買臣等丞相三長史,丞相莊青翟也因咎自殺。
漢武帝采取了很多措施,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張湯也是這些改革措施的主要參與者之壹。他的成績主要在法律方面,他和趙禹壹起編定了《越宮律》(宮廷守衛)、《朝律》(朝賀禮儀)和“見知故縱”(官、民對犯罪行為必須舉報,否則就是故縱)等法律。
但是,張湯在執行法律的時候過於嚴酷,而且他喜歡投武帝所好,用《春秋》中的儒家思想來辦案,同時以皇帝的意誌為準,不惜破壞既有法律條文。武帝想嚴辦的案件,他交給嚴厲的的屬官去審理,武帝想寬容的案件,他就讓執法較寬的屬下去辦。
f /
為了更好地揣摩武帝的意誌,他還專門將武帝原來對疑難案件的批示定為律、令、程、式,以此作為將來辦案的最高法律。除了執法方面,他還參與了武帝的幣制改革,以及鹽鐵官營、算緡、告緡等活動,用法律來加強對富商的打擊,所以,當時有了“天下事皆決湯”即天下大事都由張湯來決斷的說法,可見其權勢之重,甚至超過了當時的丞相。
由於權勢威震朝野,所以張湯也受到眾人排擠,在公元前115年,禦史中丞李文、丞相長史朱買臣、趙王***同誣告張湯和屬吏魯謁居關系可疑,似有奸邪陰謀,還誣告他和大商人暗地來往,謀取暴利,最後,張湯被迫自殺。但他死後,抄沒的家產只有五百金,而且都是來自俸祿和皇帝的賞賜。武帝知道張湯被誣陷的真相後,異常惱怒,將朱買臣等人誅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