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房產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1、如果是公司自己的房產,用於自用,那麽房產稅從價計征,每年應納房產稅額=房產原值*(1-扣減率)*1.2%(扣減率各地不同,壹般是20%或30%);
2、如果是公司出租的房產,取得租金,那麽房產稅從租計征,房產稅額=租金收入*12%。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即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墻、煙囪、水塔、室外遊泳池等不屬於房產。房產稅規定的征稅範圍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這裏所說的城市,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不包括農村。
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難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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