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證明樣本如下:
茲證明XX為本單位XX(正式/短期合同/臨時)職工,已連續在我單位工作XX年,學歷為XX畢業,目前在我單位擔任XX職務。近壹年內該職工在我單位平均月收入(稅後)為XX,(大寫)XX。該職工身體狀況XX(良好/差)。
本單位謹此,上述證明內容正確、真實,如因上述證明與事實不符導致XX經濟損失,本單位保證承擔賠償等壹切法律責任。特此證明。
收入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壹種證明。壹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壹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