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壹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人民法院進行合法性審查時適用的法律不同。
4、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壹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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