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規範供應商管理,提高經營合理化水準,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之供應商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辦理。
1.3權責單位
(1)采購部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供應商管理規定
2.1供應商開發
供應商開發程序如下:
(1)供應商資訊收集。
(2)供應商基本資料表填寫。
(3)供應商接洽。
(4)供應商問卷調查。
(5)樣品鑒定。
(6)提出供應商調查申請。
2.2供應商調查
供應商調查程序如下:
(1)組成供應商調查小組。
(2)分別對供應商之價格、品質、技術、生產管理作評核。
(3)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列。
2.3訂購、采購
訂購、采購程序如下:
(1)請購。
(2)詢價。
(3)比價。
(4)議價。
(5)定價。
(6)訂購。
(7)交貨。
(8)驗收。
2.4供應商評鑒
供應商評鑒程序如下:
(1)每月對供應商就品質、交期、價格、服務等項目作評鑒。
(2)每半年進行壹次總評。
(3)列出各供應商之評鑒等級。
(4)依規定獎懲。
2.5供應商復查
(1)每年對合格供應商進行壹次復查。
(2)復查流程同供應商調查。
(3)有重大品質、交期、價格、服務等問題時,隨時可以作供應商復查。
2.6供應商輔導
(1)對C等以下之供應商采取必要的輔導。
(2)不合格供應商應予除名。
(3)不合格供應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貨,應予輔導及重新作調查評核。
2.7供應商獎懲
2.7.1獎勵方式
對優秀之供應商有下列獎勵方式:
(1)A等供應商,可優先取得交易機會。
(2)A等供應商,可優先支付貨款或縮短票期。
(3)A等供應商,可獲得品質免檢或放寬檢驗。
(4)對價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質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顯著者,另行獎勵。
(5)A、B、C等供應商,可參加本公司舉辦之各項訓練與研習活動。
(6)A等供應商,年終可獲公司“優秀供應商”獎勵。
2.7.2懲處方式
(1)凡因供應商品質不良或交期延誤而造成之損失,由供應商負責賠償。
(2)C等、D等之供應商,應接受訂單減量、各項稽查及改善輔導措施。
(3)E等供應商即予停止交易。
(4)D等供應商三個月內未能達到C等以上供應商之標準,視同E等供應商,予以停止交易。
(5)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應商,如欲恢復交易,需接受重新調查評核,並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
(6)信譽不佳之供應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懲處。
3.附件
[附件]GA04-1《合格供應商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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