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令①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②。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壹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③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④公子虔,黥⑤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⑥。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
①令:指商鞅為秦孝公變更法度制定的命令。
②十金:二十兩為壹金,也即壹鎰。十金即為200兩。
③衛鞅:衛國人,姓公孫,名鞅。後因得封商地十五邑,所以又名商鞅。他實行變法,使秦國富強,是著名的政治家。
④傅:師傅,指輔佐責任的官或負責教導的人。這裏是指師傅,古代保育、輔導貴族子女的老年男子。
⑤黥:墨刑,在面額上刺字,以墨涅之。
⑥趨令:歸附、服從命令。
⑦君嗣:繼承人。
⑧期年:滿壹年。
⑨明日:第二天。
譯文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經完備,還沒有公布,商鞅擔心人民不相信自己,於是就在首都的集市南門樹立了壹根三丈高的木頭,招募能把它搬到北門的人,做到的人就給他十金。百姓們認為奇怪,沒有壹個人敢去搬動木頭。商鞅又說:“能搬的人給他五十金。”有壹個人搬動了那木頭,商鞅就給了他五十金,用這個方法來表明自己不欺騙民眾,終於商鞅公布了法令。
變法令頒布了壹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壹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這時,那些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公孫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全部驅逐到邊疆去住。此後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的是非。
2. 文言文翻譯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之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壹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譯文: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布,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在國都集市的南門豎起壹根三丈高的木頭,招募有能把這根木頭搬到北門的人賞十兩銀子。百姓對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兩銀子”,終於有壹個人搬了木頭,商鞅就給了他五十兩銀子,用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後頒布了那法令。
3. f商鞅立木的翻譯原文: 令既具,未布。
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之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
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壹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譯文: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布,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在國都集市的南門豎起壹根三丈高的木頭,招募有能把這根木頭搬到北門的人賞十兩銀子。
百姓對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兩銀子”有壹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兩銀子,用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
最後頒布了那法令。
4. 《立木取信》的文言文及翻譯令(指商鞍變法的條令)既具(已經準備就緒),未布(公布),恐民之不信己,乃(於是)立(豎起)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市場)南門,募(招募)民有能徙(移)置(放)北門者予(給)十金(古代計算貸幣的單位)。民怪(對……感到奇怪)之(指代這件事),莫敢徙。復(又)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壹人徙之,轍(就)予五十金,以明(表明)不欺。卒(終於)下令。 (選自《史記》)
商鞅立木建信 法的條令已經完備,還沒有公布,商鞅擔心人民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南門豎了壹根三丈高的木頭,招募能把它遷移到北門的人給他十金。民眾認為奇怪,沒有壹個敢去搬的,商鞅又說:“能搬的人給他五十金。”。有壹個人搬遷了那根木頭,商鞅就給了他五十金。商鞅用這個來表明自己不欺騙民眾,終於公布了法令。
5. 商鞅立木取信文言文商鞅立木建信文言文《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變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壹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
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
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
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
商鞅立木取信文言文翻譯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布,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壹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
(商鞅)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壹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
最終頒布了那法令。變法令頒布了壹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
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壹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
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這時,那些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公孫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全部驅逐到邊疆去住。此後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的是非。
6. 建信立木文言文註釋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之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壹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譯文: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布,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在國都集市的南門豎起壹根三丈高的木頭,招募有能把這根木頭搬到北門的人賞十兩銀子。百姓對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兩銀子”有壹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兩銀子,用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後頒布了那法令。
壹詞多義:具:就緒
詞類活用:怪(形作意動)感到奇怪
特殊句式: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介賓後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