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結婚證需要的手續有:
(1)男女雙方自行帶著相關證件前往兩人任壹戶口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申請;
(2)雙方自行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壹同來到婚姻登記員的面前,在見證下完成簽字這個步驟;
(4)登記機關將對雙方提交的相關證件進行核查,明確後,將予以登記蓋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典法》第壹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對另壹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登記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