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也許在影視劇中經常看到壹個詞:杖刑,也就是“打屁股”。明清時期仍然保留這樣的壹種刑罰,而且手法更加變態。
如果要說變態在哪裏,那就是女犯人若為涉嫌通奸等罪行的,必須“去衣受杖”。換句話說,就是要脫去衣物受刑。
在古代封建社會中,女人千萬不可以淪為女囚,老百姓已經有了穿衣遮羞的觀念。裸刑處決不只是奪取了女人的生命,同時也是在貶低她的身份,侮辱她的人格。古代女性的地位壹向比較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往往被天下人不齒,所以這種裸刑處決不僅僅被當時的人認為是有傷風化的,並且是被官方和民間接受的。
在古代社會,女人壹旦淪為犯人,情節輕的話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者叫做打屁股;重的話就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也就是“賣肉”。而在牢獄裏被牢頭玩弄更是家常便飯。
這種刑罰不但給女囚犯帶來巨大的肉體傷害,還給女囚犯非常大的精神傷害。在明清時期貞操觀念盛行,在這種情況下,女犯人有的不堪人身侮辱,有的當場尋死,有的回了家後自殺,人間悲劇壹幕幕上演。
在中國古代法律中,婦女要是犯了通奸罪,往往被判處脫褲子、當眾裸體受刑的刑罰。有了這壹條規定,如果鄰裏鄉親之間有點矛盾結仇結怨的,有人就會捕風捉影,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奸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兵來逮捕被告的婦女。到了受刑那天,原告召集了親友,壹起到公堂“看打”。
有時候還沒有升堂,受了賄賂的衙役先把被告婦女解開褲子示眾“晾臀”,有時候刑罰已經結束,還不許婦女穿褲子,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賣肉”。那個時候還有壹種慣例,被告的婦女必須赤腳穿過過道。在大廳之前,敵人就會趁機鼓勵流氓小孩脫下這個女人的鞋子,褲子也脫了,還不允許婦女穿褲子,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賣肉”。
在那個崇拜“三寸金蓮”的時期,許多女人的腳丫和鞋子是非常私密的。很少有女人在經過的羞辱還能繼續茍活於人世。或許這對她們的傷害或許還要比淩遲所造成的痛楚還要深。
隋朝末年,巾幗女英雄陳碩貞是當地百姓的崇拜對象,崔義玄在處死她之時將其當眾淩辱後才行肢解刑,無非是想摧毀她的形象。對於陳碩貞來說當然極大的侮辱。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缺乏對於人體的傳統美的欣賞。不管是男還是女,都會將裸體被窺壹事視為極其羞恥的事情,特別是女性。
這也就是為什麽她們害怕那種刑罰,寧願死也不願受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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