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貧困生認定條件如下:
1、本人月平均生活費、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時生活節儉,完成學業確有經濟困難的學生。
2、家庭所在地處邊遠經濟較落後的農村地區,或父母下崗無固定經濟來源,以及殘疾學生、單親、父母離異的學生。
3、少數民族學生,及少數本人雖未主動申請但家庭確實貧困,且有相關證明情況屬實的學生,可列為貧困生。
4、家庭年收入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準線以下的城市下崗職工子女,下崗職工應由所在居委會開具證明,單位效益不好的應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
5、農村家庭人均收入低於2000元的學生,須由所屬鄉鎮出具蓋章的證明方為有效;
6、因家庭發生突然變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經濟困難的學生;
7、自身遇到意外傷害或因患嚴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難的學生。
8、高校貧困生的認定從新生入學前就開始.按照規定,各個高校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應同時寄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而在每學年結束之前,學校也要向在校學生發放《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校學生在如實填寫好這張調查表後,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