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漢語詞典 -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壹、申請條件

1、申請家庭中至少有兩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壹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三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三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低於規定的標準;

3、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人均所有或租賃的公有住房面積低於規定的標準;

4、申請家庭資產低於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標準的6倍。

二、申請的註意事項: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三、申請購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當在本市無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之壹:

1、家庭申請:在申請截止之日前,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單身居民以個人名義申請:在申請截止之日前年滿35周歲,且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本市無住房家庭是指申請人及***同申請家庭成員自申請之日至簽訂購房合同期間在本市無住房。本市無住房包括:

(1)未擁有本市商品房;

(2)未承租、未擁有本市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價商品住房;

(3)農村居民未申請獲批本市宅基地。

法律依據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