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考勤制度
工作人員需要嚴格遵守八小時工作制,按時上班和下班,不能遲到或早退,如果員工因為特殊情況沒有辦法到崗的話,可以按照請假制度提前進行請假,經過批準後才可以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沒有請假或者請假未經過批準就私自離開崗位的工作人員按照曠工處理。在機關會以或者其他工作會以中,壹般要由辦公室或者召集會議的科室進行簽到,如果無故遲到十分鐘以上就視為遲到,簽到記錄會影響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
2.請假制度
請假需要按照請假流程嚴格執行,請事業全年壹般累計不能超過8天,如果幹部職工壹年曠工的次數超過8天,病假累計超過45天的話,會取消當年評先評優的資格,並且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的話,或者壹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會被辭退。
機關事業單位考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