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構成 漢朝軍隊包括京師兵、郡國兵、邊防兵三個部分。 三者結合,構成軍隊的整體。 武帝的我不清楚,也基本如此
京師兵即中央軍。歷來不少學者認為,漢初京師兵主要指南北軍,因駐地分別位於長安城內南北而得名。南軍的主要任務星負責保衛宮廷,成員有衛士、郎官之別(南軍組成,常見的還有二說:壹 是南軍即刀尉所領之衛士,—是南軍僅指郎中令所領之郎官)。衛士是郡國輪流服役的正卒,由衛尉統領;郎官由高官子弟和品學出 眾之士組成,屬郎中令統領。北軍主要任務是警備長安及京畿地區,士兵多征調三輔正卒,壹年壹更換,初由中尉統率。非常時期,南北軍由皇帝指定重臣統領。武帝時,南軍增設期門、羽林和羽林孤兒;北軍增設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憤八校尉兵,分駐京城內外。南北軍由此擴展成為皇帝親自學握的壹文重 要軍事力量。東漢時期,形式上沿襲南北軍制度,但已無南軍之稱呼,光祿勛(郎中令改稱)統轄七署朗官,衛尉統領各宮衛士。北軍 分作兩部:壹部內執金吾(中尉改稱)統領;壹部(主力)由五校尉 (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分領,置北軍中候壹人監軍。靈帝時 增置西園八校兵。 企考兩漢文掐,漢朝京師兵是其軍隊的精銳,主要負責宿衛皇宮韌保衛京師,按任務可分為三個系統:①省殿衛軍。漢初由郎中令統領的郎官充任。郎官分議郎、中郎、侍郎、郎中,新入仕途而非服兵役的高官子弟、品學出眾之士和有某種特長之人組成。主要 侍從護衛皇帝,警衛省殿門戶,又備皇帝顧問和差遣,待遇優厚。漢武帝時改郎中令為光祿勛,為加強宿衛與侍從,先後置期門(後改 體虎賁郎)、羽林(初稱建章營騎)和羽杯孤兒,充任省殿宿衛和執兵送從的主力。期門、羽林選自西北六郡能騎善射的良家子弟,羽 林孤兒由作戰死亡將士遺孤組成,皆長期服役,地位較高。②宮城衛士。由衛尉統領,職掌宿衛殿外宮門和巡邏警備宮內,保衛皇帝、皇後、太後、太子所後宮殿及中央宮府的安全。衛士由各郡回輪番赴京師宿衛的正卒充當,每期壹年,期滿回籍。⑶京師屯兵。任務是屯戌京師,保衛京師及近畿治安。大體包括三支部隊:壹是南北 軍。漢初京師屯兵的主力,通常由將軍、衛將軍或賈臣統領。如呂後以呂祿為上將軍,領北軍;以呂產為相國,領南軍;丈帝元年(公 元前179)“拜宋呂為衛將軍,居南北軍”(《漢書·文帝紀》)。文帝二年即罷衛將軍之軍。至此,南北軍並存的建制不夏存在。武帝初, 恢復北軍組織.並擴大北軍為北軍八校兵,即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八校尉兵。日常事務由中壘校尉兼掌,另 派監軍使者監領。東漢裁並八校為五營(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置北軍中候壹人監軍,屯戍和出戰任務加重。二是中尉卒。由中尉(後改稱執金吾)統領。主要負責京師,維持治安;曳帝出巡時,則隨行護駕,侍從左右。三是城門屯兵。武帝時始設,置城門 校尉統領,以外戚、近臣充任。下有司馬和十二城門候,領兵分守長安十二城門。東漢相沿,洛陽十二城門亦設城門屯兵警守,兵員略 有減少。東漢末年,外威、宦官擁兵割據。外戚大將軍何進旱北軍五營及期門、羽林後,宦官集團逐募京畿丁壯,創設西園八校尉軍。 各置校尉壹人統領,總領於上軍校尉,從而形成外成、宦官分 掌京師兵的局面。
郡國兵即地方兵。漢初,高祖令各郡國選擇勇武有力者,因地 勢所宜,置材官、騎上、輕車、樓船,各有員額。平時參加軍事訓練.
禁軍的編制
北宋禁兵,除班直以班、直為編制單位外,其他禁兵基本上沿用五代的編制序列,“大凡百人為都,五都為營,五營為軍,十軍為廂,或隸殿前,或隸兩侍衛司”。
廂 禁兵的最高編制單位。統兵官為廂都指揮使,包稱廂主,轄10個軍,兵為2.5萬人。事實上廂的設置並不普遍,除上四軍外,殿前列的馬軍駱騎軍、步兵虎翼軍,侍衛馬軍司的繞捷軍、撓武軍、雲翼軍和侍衛步軍司的虎翼軍、勇捷軍、威武軍、清塞軍、舊恩軍也分左、有廂,而其他番號的禁兵並無廂壹級編制。同時廂所轄的軍數也不滿10個軍.如真宗時.捧日軍和龍衛軍每廂僅轄3個軍,郵指揮也僅有300人或250人,每廂只4500人或3750人,大大低於規定的編額。由於廂壹級編制的兵力較多,各廂都指揮使軍權較大,故北宋前期已開始逐步縮小或廢棄廂的編制。仁宗時,廂壹級編制趨向名存實亡,廂都指揮使也成為武將的虛銜。
軍 僅次於廂的高級編制單位。統兵官為軍都指揮使,也稱軍主,副職為軍都虞候。壹般下轄指揮(營),兵力為2500人。但也不統壹.如真宗時,殿前司與侍衛步軍司的兩文虎翼軍都是左、有備5個軍,車廠轄10指揮,約5000人,比標準編制的兵力多壹倍。
指揮 也稱營,是禁兵的基本編制單位。統兵官為指揮使和副指揮使,轄5都,兵力為500人。實際上,每指揮實有兵員常不滿500人。各指揮均有番號,如棒日左廂第六軍第三指揮,虎冀右廂第二軍第三指揮等。禁兵的屯駐、更成和征戰,往往以指揮為單位;禁軍的兵力,也按指揮計算。
都 是禁兵的基層編制單位。統兵官,馬軍稱軍使和副兵馬使,步軍休都頭和副都頭。其下.還有軍頭、十將、將虞候、承局和押官等。編制員額均為100人。據仁宗時尹誅《河南先生文集》卷二門《奏閱習短兵狀》載:“諸處馬軍每壹都槍手、旗頭***十三人,其八十余人並系弓箭手;步軍每壹都刀手八人,槍手壹廣六人、其七十余人並系寫手。”可見,禁兵中的馬兵、步兵,每都皆為100人左右。
實際禁兵的體制和編制並非這樣整齊劃壹大多數禁兵僅設軍、指揮、部三級。編制內的建制單位並不固定兵力亦有多有少。
神宗改制,推行“將兵法”、“結隊法”,打破了禁兵原有的體制相編制,分場三衙的不同番號的禁兵指揮被混合編組成將,後又下設部、隊。這樣,禁兵的編制由廂、軍、指揮、都四級,逐漸演變為將、部、隊三級。以後,又在將之上設軍,從而形成新的編制序列。
將設正將和副將,下轄若幹個部,兵力數幹至萬余人不等。部設部將,轄若幹個隊。如涇原路最初設將時,每部轄25隊,兵力約1250入。隊為基本編制單位。神宗時,仿照盾李靖兵法,制定結隊法,規定3人為壹小隊,3小隊為壹中隊,5中隊為壹大隊,另設擁隊、引戰(後稱押隊)、旗頭、左右傲旗各 1人,***50人為—隊。
系將禁兵出征作戰時,間或與抽調的不系將禁兵、在京禁兵臨時混合編組成軍,以系將禁兵的正、副將為統兵官,並齊備軍之上臨時委派統制、統領官,負責統壹指揮,所轄的軍數不等,兵力多寡各異。到北宋晚期,軍逐漸成為將以上的正式建制單位,而統制等也成為軍壹級的正式統兵官。
宋朝在逐漸設旨軍、將、部、隊編制的同時,並未明令取消廂、軍、指揮、都舊的編制。不系將禁兵4u在京禁兵人體仍保留舊制.系將禁兵則長期維持兩套編制序列並存格局,但北末後期禁兵編制已基本過渡到以新的序列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