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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的管理制度

車間管理制度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車間各項管理工作正常開展,結合本車間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車間生產相關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管理 第三條 全體員工須按要求穿廠服,佩戴工作牌進入車間。 第四條 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要請假,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五條 工作時間內,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車間須向組長申請,獲得批準後才能離開。 第六條 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廠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幹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七條 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吵口打架,私自離崗,竄崗、打電話、耍手機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八條 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嚴禁在工作崗位上使用手機。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線上,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條 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並保證質量。 第十壹條 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並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後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二條 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物料員,不得私自拿取。生產過程中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組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並做好標識,不得混料。 第十三條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 第十四條 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十五條 生產流程經確認後,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並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同研討,經同意並簽字後更改。 第十六條 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儀表儀器、電腦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十七條 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公司處理。 第十八條 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十九條 修理員在維修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誌,不能混料。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第二十條 員工有責任維護工作之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註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工作臺面上不能擺放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必須保持工作臺面的整潔。 第二十壹條 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幹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生產配件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二條 下班時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組長負責清潔衛生、物品擺放、生產安排、下班時負責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組長及車間主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後的邊角廢物及公***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組當日值日人員***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四條 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需領導批準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並扣發當月工資。 第二十五條 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壹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並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 員工考核 第二十六條 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範。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組長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理;考核結果直接影響工資及獎金所得。 第二十七條 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員工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壹個樣,能力高低壹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制訂、解釋並檢查、考核。 第三十條 本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壹條 本制度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