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身份證需要攜帶本人的居民戶口簿。補辦居民身份證可以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補領新證,補領身份證需要的步驟:1、申領人準備好本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2、申領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3、派出所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4、繳納工本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壹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