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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之後還能仲裁麽

可以。

壹、解除勞動合同後的權益保障

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即告終止。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勞動者的所有權益也隨之消失。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後,仍享有諸如工資、福利、經濟補償等方面的權益。

二、仲裁申請的適用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如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就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等事項申請仲裁。

三、仲裁申請的時效性

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應註意仲裁申請的時效性。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提出仲裁申請。超過這壹時限,勞動者將可能喪失仲裁申請的權利。因此,勞動者在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仲裁申請的程序與要求

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操作。首先,勞動者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附上相關證據材料。其次,勞動者應配合仲裁委員會的調查取證工作,如實陳述爭議事實。最後,勞動者應按時參加仲裁庭審,並在庭審過程中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訴求。

綜上所述:

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在特定情況下仍可以提起仲裁申請,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應註意時效性、適用範圍和程序要求,確保仲裁申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壹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