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討薪沒有最快的方式,可以使用多種方法來解決,如下:
1、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訴,勞動監察大隊接到舉報的查處力度、是最快的。有相關的證據、證明是民工的工資、監察大隊可以督促發放。
2、找工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是工會職責所在。遭遇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撥打工會“12351”維權熱線,或前往工會幫扶中心、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工會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或者協調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解決;需要打官司時,工會還會提供專業法律援助。
3、找政府,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可撥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12333”熱線,登錄當地社保部門官網,或直接前往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擴展資料:
按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幹規定》法釋〔2000〕29號第壹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壹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十日。
換言之,如果債權人通過非訴訟方式清償債務未果,則通過訴訟方式清償債務的時限壹般不能超過兩年,壹旦立案卻不能過急,壹般半年內不能認定法院違犯辦案規則,最快的也得20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