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原則(Reciprocity),也叫對等原則,是WTO最為重要的原則之壹,是指兩成員方在國際貿易中相互給予對方貿易上的優惠待遇。它明確了成員方在關稅與貿易談判中必須采取的基本立場和相互之間必須建立壹種什麽樣的貿易關系。
二、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Transparency)是指,WTO成員方應公布所制定和實施的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沒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實施,同時還應將這些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通知世貿組織。此外,成員方所參加的有關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國際協定,也應及時公布和通知WTO。
三、市場準入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市場準入原則(MarketAccess)是可見的和不斷增長的,它以要求各國開放市場為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的實現最大限度的貿易自由化。市場準入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關稅保護與減讓,取消數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則。世貿組織倡導最終取消壹切貿易壁壘,包括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雖然關稅壁壘仍然是世界貿易組織所允許的合法的保護手段,但是關稅的水平必須是不斷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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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進公平競爭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不允許締約國以不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不公平競爭,特別禁止采取傾銷和補貼的形式出口商品,對傾銷和補貼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制定了具體而詳細的實施辦法,世界貿易組織主張采取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公平的競爭。
五、經濟發展原則
也稱鼓勵經濟發展與經濟改革原則,該原則以幫助和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迅速發展為目的,針對發展中國家和經濟接軌國家而制定,是給予這些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如允許發展中國家在壹定範圍內實施進口數量限制或是提高關稅的“政府對經濟發展援助”條款,僅要求發達國家單方面承擔義務而發展中國家無償享有某些特定優惠的“貿易和發展條款”,以及確立了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更長的過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六、非歧視性原則
這壹原則包括兩個方面,壹個是最惠國待遇,另壹個是國民待遇。成員壹般不能在貿易夥伴之間實行歧視;給予壹個成員的優惠,也應同樣給予其他成員。這就是最惠國待遇。這個原則非常重要,在管理貨物貿易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位居第壹條,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是第二條,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是第四條。因此,最惠國待遇適用於世貿組織所有三個貿易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