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是2001年7月2日頒布的。
為進壹步貫徹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推進幼兒園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幼兒園教育質量,從2001年9月起試行。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的內容介紹:
《綱要》是根據教育方針和《幼兒園工作規程》制定的,是指導廣大幼兒教師將《規程》的教育思想和觀念轉化為教育行為的指導性文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綱要》的實施工作給予充分重視,認真抓好。
要積極利用多種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綱要》,使廣大幼兒教育工作者、幼兒家長以及社會人士都能了解《綱要》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學習和培訓,認真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幼兒教育工作的行政人員、教研人員、幼兒園園長和教師學習和理解《綱要》,以有效地依據《綱要》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據兒童發展的實際需要,制訂教育計劃和組織教育活動,進壹步更新教育觀念,提高教育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