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公開舉報投訴電話、網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舉報、投訴。
對於舉報、投訴的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屬於本部門受理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不屬於本部門受理的,應當及時轉送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人。
勞動者5種討薪方式:
1、通過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由其責令用人單位來解決;
3、有爭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來解決;
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求助社會、媒體的力量。
如果農民工要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的話,應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全部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