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丟失的補辦方法如下:
1、機動車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的,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
2、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3、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5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