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鼓勵開發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中華人民***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開發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絡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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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絡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絡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絡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培養網絡安全人才,促進網絡安全人才交流。
第二十壹條 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幹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壹)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二)采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采取監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