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的燃放原本是春節過年時候的壹個喜慶活動,但是在人口密集的城市燃放儲存煙花爆竹非常容易造成人員損傷。對此滄州市特地發布相關公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詳情如下:
滄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壹)市中心城區京臺高速、石黃高速、廊滄(京滬)高速公路合圍區域內;
(示意地圖僅供參考)
(二)任丘市、河間市、泊頭市、黃驊市、肅寧縣、獻縣、吳橋縣、東光縣、南皮縣、青縣、孟村回族自治縣、鹽山縣、海興縣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區。
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劃定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區域,並向社會公布。
滄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場所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壹)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公***文化設施;
(三)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橋,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學校、福利院、殯儀館;
(七)森林、公***綠地等重點防火區,大中型水庫管理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八)商場、集貿市場、風景名勝區、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九)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地點。
前款所列地點,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統壹警示標識,並做好安全提示和防範工作。
滄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本市實施全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應急響應措施。
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汙染天氣預警級別,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公告。
按照《滄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劃定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區域,並向社會公布。”
煙花爆竹安全購買規定(壹)購買安全、合法的煙花爆竹
不能聽信虛假廣告,圖便宜而到無證照的攤點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販處購買煙花爆竹。未成年人不得單獨去購買煙花爆竹。
(二)從外觀上識別產品的合法性
合格的煙花爆竹包裝精美,外觀上會清晰地印有防偽商標、燃放說明、警告語、生產廠家、安全註意事項等內容。
(三)遵守法規,不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交通工具
司乘人員若發現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可以拒絕其乘坐客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