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新高考誌願填報規則2023如下:
(1)普通類
①專業平行誌願批次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壹輪投檔”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排序位次進行投檔。投檔排序位次根據考生文化成績確定,如考生文化成績相同則按照同分排序規則確定位次。
②院校順序誌願批次依據“誌願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先按照第壹誌願考生投檔排序位次和高校調檔比例進行投檔,高校錄取時退出差額或計劃不滿額的,依誌願順序按照排序位次補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檔排序位次根據考生文化成績確定,如考生文化成績相同則按同分排序規則確定位次。
③同分排序規則。根據考生文化成績排序,如考生文化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④投檔比例。按照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並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按照院校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報告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後方可調整)。
⑤強基計劃、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投檔按有關文件執行。高校專項投檔時,考生的統壹高考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能低於普通類特殊類型資格線。普通類本科提前批B段各招生類型投檔時,均執行我市普通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藝術類
①專業平行誌願批次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壹輪投檔”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排序位次進行投檔。投檔排序位次在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市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或專業成績)分類別確定。如考生綜合成績(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藝術類同分排序規則確定位次。
成績計算規則:
編導類本科: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音樂類、舞蹈類、影視表演本科:按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美術類、播音主持本科: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750×300×30%+專業成績×7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排序確定位次。
各類別專科:均按照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②院校順序誌願批次,對校考合格且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符合相關要求的考生,按照誌願順序全部投檔。
③同分排序規則。藝術類考生綜合成績(或專業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統壹高考總成績,若相同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④投檔比例。按照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並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按照院校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不限投檔比例,按符合投檔條件考生所填報的誌願投檔。
⑤考生可兼報多個藝術類別。在實行院校順序誌願的批次,在每壹個院校誌願下可填報使用同壹類別專業統考成績的多個專業。
⑥凡兼報普通類誌願的藝術類考生,錄取時先按照藝術類誌願投檔,在其所填報的藝術類誌願錄取結束後,未被藝術類錄取的,轉入普通類並按照普通類錄取進程參與相應批次投檔(如只填報藝術本科批誌願,在藝術本科批錄取結束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轉入普通類相應批次參與錄取;如填報了藝術高職專科誌願,在藝術類錄取全部結束後,未被錄取的考生方可轉入普通類相應批次參與錄取)。
⑦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按《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重慶市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教考發〔2021〕78號)規定執行。
(3)體育類
①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壹輪投檔”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排序位次進行投檔。投檔排序位次在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市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或專業成績)確定。如考生綜合成績(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體育類同分排序規則確定位次。
成績計算規則(本科):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750×100×40%+專業成績×6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排序確定位次。
成績計算規則(專科):按照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②同分排序規則。體育類考生綜合成績(或專業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統壹高考總成績,若相同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③投檔比例。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並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④凡兼報普通類誌願的體育類考生,錄取時先按照體育類誌願投檔,在其所填報的體育類誌願錄取結束後,未被體育類錄取的,轉入普通類並按照普通類錄取進程參與相應批次投檔(如只填報體育本科批誌願,在體育本科批錄取結束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轉入普通類相應批次參與錄取;如填報了體育高職專科誌願,在體育類錄取全部結束後,未被錄取的考生方可轉入普通類相應批次參與錄取)。
⑤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按《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重慶市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統壹考試工作的通知》(渝教考發〔2021〕100號)和《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招生專業考試內容、方法與評分標準》(2016年修訂)執行。
(4)保送生、殘疾單招、消防單招等按照相關招生規定投檔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在統壹高考招生錄取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況。高校根據在我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商我市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要求並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市教育考試院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各批次投檔後未完成的計劃,向符合條件的考生通過網上公開征集誌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