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遠的壹般規則: 1.若果比賽的運動員數目,超過八名,會先進行初賽,在初賽裏每名運動員有三次的試跳機會,完成初賽後,便選擇成績最好的八名運動員進入決賽,若第八名運動員的成績有兩或以上相同,這些同成績的運動員均能晉身決賽。 2. 決賽當中,每名運動員再有三次試跳的機會。 3. 進入決賽時,運動員試跳的先後次序,會跟他們進入決賽時的成績安排,成績最好的會在最後試,成績最近的會在最先試跳。 4. 假若參賽的運動員只得八名或以下,則每名運動員可試跳六次。 5. 運動員在初賽及決賽的六跳中,最好成績的壹跳,便會成為該運動員的最後成績。 6. 名次的決定: i.成績最遠的得冠軍。 ii.但若果成績相同時,便會看他們的第二最好成績,再相同則看第三最好成績,如此類推。 7.運動員有以下情況時,以試跳失敗論: 7.1不論起跳與否,身體任何部份觸及起跳線前方地面。 7.2在起跳板兩端跳,不論其是否超過起跳線。 7.3落地時,身體任何部份著地區以外的地面,而該點較其跳,落在著地區之位置為近。 7.4完成試跳後,在著地區向後行。 7.5使用任何翻騰動作。 7.6在助跑道上放置標誌以幫助量度助跑的距離。 8.距離的量度為著地點與起跳板之間最近的平行線。 9.每次試跳時限1分鐘;在比賽最後階段可增至2分鐘;只剩最後1人時可有5分鐘。
參考: home.cpcc/~kpc-hyp/ju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