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地陳墳碑,此碑在閃裏鎮銅鑼灣,明萬歷十年(1582)立。碑高230cm,寬43cm,厚11.5cm,陰刻。碑上方橫批為“高大爺鈞判”,中間直書“王地陳墳”四個大字,左刻“萬歷拾年柒月初十日立”。
銅鑼灣宋時屬仙桂下鄉,原為大獻公唐兵部尚書王壁始祖買程超茶園地約四百畝。唐末以來戰爭紛亂,王壁率婿鄭傳屢建戰功,楊行密割據淮南,王壁累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兵部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行密死後,兒子尾嗣*不道,被貶為祁門縣令,王壁遂告假回家,蔔居邑西百余裏苦竹港,68歲時壽終正寢,就葬文溪社灣坦,此地像鑼形,是塊風水寶地。王壁有壹家仆陳迪,戰亂期間隨王壁左右,深受王壁喜愛,並以奴婢彭三姐嫁之,讓其為自己守墓。
然而,家仆陳迪子孫將陳王家土地據為己有。據大清順治十七年王氏家譜記載,灣坦山地,幾百年來,紛爭不斷,先後經歷了五次訴訟。直到萬歷九年明旨清丈土田,清理疆界,陳新道等還偽造保簿,墓後盜葬,越界丈量,企圖混占。王氏裔孫於是訴訟官府,縣府主張還地,定界畫圖,刻石“王地陳墳”,豎碑定疆,明文訂約:王姓不得以地侵陳墳,陳姓不得以墳侵占王地。隨令陳新道備石立碑,刻“高大爺鈞判”,“王地陳墳”,送縣驗過,差官胡元記押運,擡往灣坦,於萬歷十年七月初十日豎立。這樣不僅解決了陳王兩家的長期紛爭,也承認了既成的事實。
此碑的豎立源於兩姓爭奪土地,先後經歷五次訴訟,時間長達三百余年,實為罕見,在徽州土地訴訟案中具有代表性,反映了徽州地域的宗族、經濟、民俗及土地制度的壹些現象。
順治十年徽州祁門縣“王地陳墳”訟案史料
此案史料***6紙,首有順治五年王光文狀告陳文象“盜砍蔭木”、“毀碑占地”、“篡改鱗冊”兩紙。陳文象反告王光文壹張、陳聖辯詞壹張、官府判詞壹張、官府給發王光文抄帖壹張。
通讀史料,此案中王光文是原告,灣坦土地歷來為其所有,載於黃冊和魚鱗冊。明萬歷年間陳氏盜葬墳墓,經過訴訟,墳墓不遷,但立“王地陳墳”碑於此地,以免日後生訟。入清以後,陳文象不僅盜砍蔭木、毀碑占地,還因陳姓做大,同宗陳聖等為保長公正的機會,重新丈量土地,篡改鱗冊,據土地為己有。官府經過審理判決王光文勝訴,陳文象歸還林木,重新立碑。陳文象和陳聖等依律杖八十,後用錢糧充公頂替。
此批訴狀,字體相同,顯然出自同壹書吏之手。可見,清初的訴訟還沒有實行後來格式化的官頒狀紙。而且官府不僅有判詞,還給發原告壹紙抄帖,其中形式也與後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