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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政府的配套制度

陽光政府是靠完善制度的貫徹執行來保證以民為本、執政為民的。具體制度有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和責任政府四項制度 。

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包括重大決策聽證制、重要事項公示制、重點工作通報制、政務信息查詢制。重大決策聽證制是為了進壹步完善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範重大決策行為,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使政府決策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意誌和利益。重要事項公示制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促進政府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重點工作通報制是為了推進政務公開,進壹步提高行政機關工作的透明度,推動政府各項工作的落實,提高各級人民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重點工作通報必須按照行政管理權限,分級負責、歸口管理。政務信息查詢制是為了方便公眾獲取政務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規範政務信息查詢服務行為。公布政務信息查詢電話和投訴、信訪、舉報監督電話。

責任政府四項制度包括行政問責制、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行政問責制是指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行政負責人進行問責的制度。服務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工作職能要求,對服務的內容、辦事程序、辦理時限等相關具體事項,通過媒體向社會和公眾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違諾責任的制度。首問責任制是指服務對象到行政機關咨詢或辦理相關事項時,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員認真解答、負責辦理或引薦到相關部門的制度。首位業務受理人即首問責任人。限時辦結制是指行政機關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要求處理行政事項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