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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戰奇略》是誰寫的?

分類: 社會民生 >> 軍事

解析:

百戰奇略》

前言

《百戰奇略》(原名《百戰奇法》)作為壹部以論述作戰原則和作戰方法為主旨的古代

軍事理論專著而問世,這無論是在宋以前或是宋以後,都是不多見的。因此,從其產生以

來,就為兵家所重視和推崇,給予很高評價,並壹再刊行,廣為流傳。明弘治十七年(15

04年)陜西布政使司左參政李贊,稱該書是“極用兵之妙,在兵家視之,若無余策”①;

他認為:只要“握兵者平時能熟於心,若將有事而精神籌度之,及夫臨敵,又能相機而應之

以變通之術”,那就可以建“成凱奏之功”。明萬歷二十七年(1599年),驃騎將軍王

鳴鶴認為:該書“殊足以啟發後人,而戰道略備矣”②。崇禎間鄒復認為:“以此書教戰於

昔人,用兵之妙思過半矣”,倘若“神明而善用之,雖以百戰而百勝可也”③。清鹹豐間滿

人麟桂認為:是書“啟發神智,或不無所補”④,等等。從明、清諸多論兵者的這些贊語

中,可以明顯看出,該書在我國兵學理論發展史上的重要影響和地位。綜觀全書,我們認

為,《百戰奇略》有如下幾大特點:

第壹、《百戰奇略》是在北宋神宗朝頒定《武經七書》為武學必讀課本之後,產生的壹

部比較全面系統地論述古代作戰原則和作戰方法的兵學專著;它不僅繼承了我國古代軍事思

想的精華,而且對某些問題有壹定發展。這是《百戰奇略》壹書的特點之壹。明人李贊在

《武經總要·百戰奇法序》中指出:《百戰奇略》壹書,“其命名立法,多出孫武子、《武

經七書》,蓋以《孫子》為經”;王鳴鶴在其《登壇必究·輯百戰說》中指出:《百戰奇

略》各款“款下各附合於孫子法,且更以古人之行事證之,利害得失,昭然於心目之間”;

鄒復在《百戰勝法小引》中指出:《百戰奇略》壹書“自《計戰》以至《忘戰》,凡有百

篇,俱自《武經七書》中流出”。從以上所引兵家的評語中,我們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百

戰奇略》與《武經七書》,特別是與《孫子兵法》的淵源關系。該書所援引的百條古代兵法

(即“法曰”引文),有八十七條出自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朝廷頒定的《武經七

書》,而其中引自《武經七書》之首《孫子兵法》的達六十條之多,占全書所引古代兵法總

條數的百分之六十,占所引《武經七書》條數的百分之六十九。可見,說《百戰奇略》“以

《孫子》為經”,是符合實際情況的。由此可以進壹步看出,《百戰奇略》“以《孫子》為

經”的著述目的在於講解以《孫子》為首的《武經七書》兵家經典,並且恰是通過“解經”

而繼承了中國古代軍事思想精華。

但是,《百戰奇略》的可貴之處,不僅在於它“以《孫子》為經”而繼承了孫子思想,

而且更在於它對孫子思想還有某些發展。例如,關於速戰速決和持久防禦的作戰原則問題。

《百戰奇略》認為,在我強敵弱、我眾敵寡,勝利確有把握的情況下,對來犯之敵,要采取

速戰速決的進攻戰;但在敵強我弱、敵眾我寡,勝利無把握的情況下,則應采爭持久疲敵的

防禦戰。這種能夠根據敵我力量對比的實際,不同情況采取不同作戰原則的指導思想,比孫

子單純強調的“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孫子兵法·作戰篇》)的速勝論主張,無論在

認識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個發展。又如,在對待圍困敵人的問題上,孫子主張“圍師必

闕”(《孫子兵法·軍爭篇》)。但在什麽情況下,包圍敵人要留有缺口,孫子並沒有作具

體闡述。因此,既然強調“必闕”,就意味著不論在何種情況下,包圍敵人都必須留有缺

口。這種絕對化的主張,容易導致戰爭指導上的形而上學,因而實踐上極易貽誤戰機以至遭

受挫敗。但《百戰奇略》所主張的“圍其四面,須開壹角”(《圍戰》),是指在攻城作戰

條件下所應采取的指導原則。這與孫子“圍師必闕”的涵義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古代攻城技

術裝備落後,特別是在沒有或缺少攻城火器的條件下,單憑雄厚的兵力使用刀槍戈矛箭戟對

固守堅城的敵人實施強攻硬打,往往傷亡大而奏效小。如果采取虛留缺口“以示生路”,就

能誘使敵人脫離堅城固壘,從而造成在運動中殲敵的機會。這樣,既可破敵之軍,又能拔敵

之城。再如,關於進攻作戰中追擊敗敵問題。孫子主張“歸師勿遏”、“窮寇勿迫”(《孫

子兵法·軍爭篇》);而《百戰奇略》則主張,對於企圖保存實力,“雖退走非敗也,必有

奇也”(《逐戰》)的敵人,不要匆忙追擊,“宜整兵緩追”,以防中“奇”上當。但對確

屬潰敗之敵,則應“縱兵追擊”,務求殲滅。這種區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作戰指導的思

想,比孫子的片面主張,是更加符合客觀實際和戰爭實踐的需要。

第二、《百戰奇略》不僅繼承和發展了我國古代的軍事思想,而且搜集和存錄了大量古

代戰爭戰例資料。這是《百戰奇略》壹書的又壹特點。它搜集了自春秋迄五代壹千六百四十

五年(最早的戰例是公元前700年春秋初期的楚絞之戰,最晚的戰例是公元945年五代

末期的後晉與契丹的陽城之戰)間散見於二十壹種史籍的各種類型的戰(事)例百例。其中

規模較大、影響較深、特點鮮明的戰(事)例有:春秋時期的齊魯長勺之戰,楚宋泓水之

戰,晉楚城濮之戰,齊國晏嬰折沖樽俎挫敗晉國戰爭圖謀事,越吳笠澤之戰;戰國時期的齊

魏馬陵之戰,燕齊即墨之戰,趙奢救韓破秦之戰,秦滅楚之戰;秦末項羽進攻秦軍的巨鹿之

戰,劉邦進攻秦軍的峣關之戰;西漢時期的韓信滅趙、攻齊之戰,衛青抗擊匈奴入侵之戰,

周亞夫平定吳、楚七國叛亂之戰,趙充國平定先零之戰;東漢時期的耿弇平定割據勢力張步

之戰,吳漢擊滅割據勢力公孫述之戰,袁、曹官渡之戰,曹操攻打烏桓之戰,諸葛亮與劉備

的“隆中對”,孫權與曹操爭奪合肥之戰,呂蒙襲取荊州之戰;三國時期的魏將司馬懿擊滅

孟達的上庸之戰、平定公孫淵的遼東之戰,蜀相諸葛亮五攻曹魏之戰,魏滅蜀之戰;西晉滅

吳之戰,晉將劉琨進攻石勒之戰;東晉擊敗前秦的淝水之戰,東晉滅南燕、後秦之戰;南北

朝時期的梁將陳霸先平定侯景叛亂之戰,北周滅北齊之戰;隋煬帝窮兵黷武導致亡國事,隋

末劉文靜進攻屈突通的潼關之戰;唐初李世民平定薛仁杲的淺水原之戰、擊滅劉武周的河東

之戰、圍攻王世充擊敗竇建德的虎牢、洛陽之戰,李孝恭平定輔公祏的丹陽之戰,李靖反擊

突厥之戰,唐中宗時張仁願反擊突厥收復漠南之戰,憲宗時李愬雪夜奇襲蔡州之戰;五代時

期的晉(後唐前身)與後梁爭奪河北的柏鄉、魏州之戰,後晉與契丹的陽城之戰,等等。

《百戰奇略》所搜集和存錄的百個戰(事)例,壹般都有戰爭發生的時間和資料來源,這為

後人檢索戰爭戰例資料,研究中國古代軍事史,提供了極大方便。

第三、《百戰奇略》列舉了軍事鬥爭領域裏存在的大量對立統壹關系,分篇立論,對比

分析,說明相反相成的道理,充滿辯證思想,是壹部系統全面闡釋古代軍事範疇的重要著

作。這是《百戰奇略》壹書最鮮明突出的特點。書中所列百戰,雖然各自獨立成篇,但各篇

之間,並非孤立不連,而是正反成對有其內在聯系。由於《百戰奇略》已經意識到軍事上的

許多矛盾現象都是相反相成的,因而能從強與弱、眾與寡、虛與實、進與退、攻與守、勝與

敗、安與危、奇與正、分與合、愛與威、賞與罰、主與客、勞與佚、緩與速、利與害、輕與

重、生與死、饑與飽、遠與近、整與亂、難與易等正反兩方面,提出在不同情況下,要采取

不同的作戰原則和作戰方法。為人們以辯證的觀點分析研究戰爭,避免主觀指導上的形而上

學和片面性,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它從戰爭千變萬化這壹客觀實際出發,只經觸及到矛盾的

雙方既相互依存,又在壹定條件下相互轉化的規律。這是《百戰奇略》壹書最為可貴的地

方。例如,它在對“勝與敗”這對矛盾現象的對比分析中,已經認識到勝利中潛藏著失敗的

種子,失敗中包含有勝利的因素,勝與敗將在壹定的條件下相互轉化的規律性。它認為,打

了勝仗之後“不可驕惰,當日夜嚴備以待之”(《勝戰》),如果“恃己勝而放佚”(《佚

戰》),就會反勝為敗。它特別強調指出,在取得勝利的形勢下,不可麻痹大意,對於來降

之敵,“必要察其真偽,遠明斥堠,日夜設備,不可怠忽,嚴令偏裨整兵以待之,則勝;不

然則敗”(《降戰》)。可見,《百戰奇略》已經認識到,“驕惰”、“放佚”、“怠

忽”,就是由勝轉敗的條件。它認為,在打了敗仗以後,不可畏怯氣餒,只要能“思害中之

利”(《敗戰》),認真接受教訓,切實做到“整勵器械,激揚士卒”(《敗戰》),養精

蓄銳,“待其可用而使之”(《養戰》),並且正確實施作戰指導,選擇有利戰機,“候彼

懈怠而擊之”(《敗戰》),就能轉敗為勝。可見,《百戰奇略》已經認識到,轉敗為勝的

條件,就是接受教訓,認真備戰和正確的作戰指導。

《百戰奇略》認為,“眾與寡”這對矛盾的雙方,在壹定的條件下也是相互轉化的。它

指出,在敵眾我寡的形勢下作戰,只要我充分發揮主觀能動作用,實施正確的作戰指導,采

取“設虛形以分其勢”(《形戰》)的“示形惑敵”戰法,就可以使敵人分兵處處防我,

“敵勢既分,其兵必寡”(《形戰》),而我集中兵力打敵壹部,在戰役戰鬥上處於“以眾

擊寡”(《形戰》)的有利態勢,就可以各個殲滅敵人。可見,《百戰奇略》已經認識到,

實施正確的主觀指導,乃是實現“敵眾我寡”向“敵寡我眾”轉化的根本條件。《百戰奇

略》在“眾與寡”這對矛盾的雙方相互轉化問題的認識上,已經包含有在敵強我弱的形勢

下,如何通過主觀努力,創造以劣勢兵力戰勝優勢敵人的思想,這是十分可貴的。

又如,在對“生與死”這對矛盾的分析中,《百戰奇略》認為,對敵作戰中,如果“臨

陣畏怯,欲要生,反為所殺。”(《生戰》)意思是說,作戰中如果貪生怕死,就有失敗被

殺的危險。反之,如果能夠“絕去其生慮,則必勝”(《死戰》)。意思是說,作戰中如果

抱定必死決心而戰,就壹定能獲得勝利而生存。可見,《百戰奇略》已經認識到,生與死在

壹定的條件下也是相互轉化的。貪生怕死,是由生存向死亡轉化的條件;而英勇奮戰,則是

由死亡向生存轉化的條件。所以,《百戰奇略》援引《吳子·治兵》說:“幸生則死”

(《生戰》),“必死則生”(《死戰》)。這無疑是符合辯證觀點的正確結論。

總之,《百戰奇略》已經較好地意識到軍事鬥爭領域中壹切矛盾的雙方,不但相互依存

而***處於壹個統壹體中,而且將在壹定的條件下各自向對立面方向轉化。此種辯證地觀察事

物的思維方式,是應予充分肯定的。

第四、《百戰奇略》在著述方式和語言運用上,也是有其鮮明特點的。明人李贊在《武

經總要·百戰奇法序》中指出:“百法若傳,每法既具所以,復引古將帥所行之有合者證

之”。這大體上概括了《百戰奇略》壹書著述方式上的主要特點。該書按照古代作戰雙方的

各方面情況(包括政治的、經濟的、外交的、軍事的、地理的、氣象的情況,等等),分為

百戰,各以單音詞(計、謀、間、選、等等)設條立目;每戰既以古代兵法為依據闡明兵機

方略,又以古代適當戰例事例加以印證;各戰既相對獨立成篇,又相互關聯成正反對比,論

史結合、辯證分析地論述了攻取戰勝之道。此種論兵的編纂體例和著述方式,誠為後人研究

兵學和著書立說之鑒。

《百戰奇略》在語言文字運用上的最大特點,可以用八個字來概括,這就是:詞簡義

賅,通俗易懂。像《百戰奇略》那樣運用幾近白話體論兵著述的古代兵書,在宋以前是不多

見的。因此,《百戰奇略》壹書的產生,不僅開創了古代兵學運用通俗語言文字著書立說的

先例,而且為進壹步傳播和弘揚中國古代軍事思想精華,發揮了積極作用。明、清之際,

《百戰奇略》之所以被兵家壹再刊行,在社會上廣為流傳,其重要原因也在於它通俗易懂,

好學好記。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百戰奇略》作為壹部專門以闡述作戰原則和作戰方法為主要特

色的古代軍事論著,無疑應在中國古代軍事思想和軍事學術發展的歷史長河中占有重要位

置。其價值主要有二:壹是它的思想價值。《百戰奇略》在繼承以《孫子兵法》為代表的古

典兵學思想的基礎上,結合歷代戰爭實踐經驗所綜述和總結的內容豐富的軍事原則,它從客

觀實際出發,辯證地分析研究戰爭的思想方法,不僅對宋以後軍事思想的應用與發展產生過

重要影響,而且對我們今天分析和研究現代戰爭規律及其指導原則,仍有重要參考價值。二

是它的學術價值。《百戰奇略》壹書所采用的以單音詞設條立目的編纂體例,以古代兵法為

立論依據、以古代戰例為論證事例的論史結合、正反對比的著述方式,從現存古代兵書情況

看是最早的,因而,它在我國軍事學術發展史上起著發凡啟例的重要作用。

《白話百戰奇略》由提示、譯文、原文、註釋、附錄五部分組成,現依次逐項說明如下:

(壹)、“提示”:包括兩部分內容,壹是扼要概括每篇“論述”的中心內容和精神實

質,指出其所論與古典兵學理論的淵源關系以及其可取性或局限性。二是著重剖析每篇“史

例”在作戰指導上的得失與作戰成敗的關系,以及可供借鑒的經驗教訓。由於該書所引史例

多數比較簡略,故筆者壹般都以史例原著進行分析,而分析中的引文,凡與《百戰奇略》相

同的,不再註明出處,不同或為其所無者,均括註出處。

(二)、“譯文”:在忠實於原意的前提下,力求做到準確無誤、通俗暢達、生動可

讀,符合軍事用語。如因原文成分殘缺或過於簡略而影響文義連貫處,所補之譯文部分,壹

般都加圓括號“( )”。

(三)、“原文”:以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馬思進《武經總要·百戰奇法》刻

本為底本(簡稱“馬本”),以明萬歷二十七年(1599年)唐富春《武經總要·百戰奇

法》刻本(簡稱“唐本”)和王鳴鶴《登壇必究·百戰》刻本(簡稱“王本”,但該刻本僅

存錄《百戰奇法》前集之五十戰)、崇禎九年(1636年)所刻《韜略世法》叢書收錄的

《百戰奇法》之汪淇參訂本(簡稱“汪本”)為參校本,對照有關正史原著進行校勘的,凡

是重要校正處,均在本書“註釋”中加以說明,不另出校記。原文校勘中需要強調說明的問

題有二:

其壹、該書所引古代兵法(即“法曰”內容),凡與原著不同且影響原意的,均據原著

校改,並在“註釋”中說明校改理由;引文字詞雖與原著不同,但不影響原意的,壹般只註

明原文,不作文字改動;凡引文脫漏成分,則補足後加方括號“〔 〕”。

其二、該書所引的史例,凡引文與史籍相悖者,均據原著予以訂正;引文字詞雖與原著

不同,但並未改變原意的,壹般不再更改;引文凡有重要脫漏,不補則影響文義連貫完整或

者減煞該書軍事特色的,則據史書原著予以增補,所補成分加方括號“〔 〕”。

(四)、“註釋”:力求準確、簡明,壹般不作字源、詞源考證。註釋的主要內容是:

生僻字詞釋義,重要專用術語,兵法引文及史例出處,歷史人物及地名,重要校勘註文和足

以證明其成書時代的避諱文字。這裏需要著重說明的,史例中所涉及的歷史人物,壹般都加

註釋,但同壹人物在不同篇目中多次出現時,只註釋首次;戰例中所涉及的歷史地名,壹般

都註明今地名,但同壹朝代的同壹地名,雖在不同篇目史例中多次出現,只註釋首次,不同

朝代的同壹地名,則分別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