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據法律標準,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主要包含申請人、申請事由、申請理由以及附上證人的相關信息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壹)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