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戶口落在親戚家,需要到派出所戶籍科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即可。辦理戶口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填寫《申請遷入常住戶口表》,表上需填寫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
3、身份證。
4、遷入人員戶籍證明及關系證明。
5、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壹、小孩戶口可以掛爺爺奶奶那裏麽
是不可以的。孩子的戶口只能隨父親或母親。後期可以投靠:親屬投靠情形:(1)夫妻投靠;(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4)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5)其他親屬關系;辦理程序: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縣局審批後簽發戶口準遷證;辦理時間:20個工作日辦理條件:所需材料:(1)書面申請;(2)申請人填寫《申請遷入常住戶口表》(表上需填寫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3)身份證;(4)遷入人員戶籍證明及關系證明;(5)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地點(址):派出所戶籍室。
二、父母離婚孩子戶口可以遷到爺爺奶奶那嗎?
可以的。親屬投靠的情形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親屬關系。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成員間以親屬關系維系在壹起的,可以登記成為家庭戶口。
三、父母的戶口可以落在子女的戶口所在地嗎?
父母的戶口可以遷到外地子女的戶籍所在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四、年老投靠子女
主要條件:
1、父親年滿60周歲或母親年滿55周歲,父母戶口須壹同申報
2、人均住房面積達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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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同居住壹處的立為壹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壹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宿舍的戶口***立壹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