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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價值觀 ” 論文怎麽寫

壹、關於“價值觀”概念:

關於“價值觀”這壹概念,學術界有狹義和廣義兩種不同說法。大多數學者主張狹義的“價值觀”。狹義的“價值觀”即“價值觀念”的簡稱,現實生活中人們所說的“價值觀”,就是指“價值觀念”。相應地,價值觀研究主要是壹種規範性研究,主要目的是在調查、比較和研究歷史上和現實中各種價值觀的基礎上,確立壹種正確的價值觀念體系,宣傳這種價值觀念的合理性。人們在這個問題上的觀點分歧,主要體現在怎樣把握“價值觀念”的內容,怎樣估價當前價值觀念的變革及其走向等問題上。

另壹些學者主張廣義的“價值觀”,相當於哲學基礎理論中的“價值論”,是指與自然觀、歷史觀等相類似的、以價值為特定對象的理論學說系統。這樣的“價值觀”與“價值觀念”有壹定區別:“價值觀”本質上是關於價值的基本理論、觀點和方法,“價值觀念”則是人們關於好壞、得失、善惡、美醜等等具體價值的立場、看法、態度和選擇。前者猶如科學系統中的宗教學和倫理學,後者則猶如人們現實的宗教態度、具體信仰和個人的道德面貌、道德品質等。

綜合來看,人們壹般是在狹義上使用“價值觀”這壹概念的。只是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在討論某些基礎性理論問題、如價值觀和歷史觀的關系問題時,才在廣義上使用“價值觀”壹詞。當然,雖然可以把價值觀看作是價值觀念的簡稱,但在研究中壹定要註意將理論研究與規範建設區分開來。如果壹開始就混淆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既不利於價值理論研究的深入,也不利於合理的價值觀的構建。

二、“價值觀”的基本涵義:

目前在以下內容方面尚未發現有重要的分歧:所謂價值觀念,包括人們的社會信念、人生信仰、政治理想、道德追求、生活原則等在內,是人們的價值信念、價值標準和價值理想的綜合體系,是人們利益、需要、心理和行為的內心定向系統。個人的價值觀是人生觀的核心,群體的價值觀則構成其思想文化和社會意識形態的主導成份。

具體地說,價值觀念是人們心目中關於某類事物的價值的基本看法、總的觀念,是人們對該類事物的價值取舍模式和指導主體行為的價值追求模式。價值觀念的內容,壹方面表現為價值取向、價值追求,凝結為壹定的價值目標;另壹方面表現為價值尺度、評價標準,成為主體判斷客體有無價值及價值大小的觀念模式和框架,是主體進行價值判斷、價值選擇的思想根據,以及決策的思想動機和出發點。

從微觀角度說,價值觀念是人心中的壹個深層的信念系統,在人們的價值活動中發揮著行為導向、情感激發和評價標準的作用,構成個人人生觀的重要內容,制約著人生活動的方方面面,是壹個無形而有力的世界;從宏觀角度說,價值觀念是社會文化體系的內核和靈魂,代表著社會對應該提倡什麽、應該反對什麽的規範性判斷。社會通過各種手段把這些觀念灌輸和傳遞給個人,內化為個人的行為規範。從水平上看,價值觀念可分為日常的價值觀念和哲學的價值觀念兩個層次,前者是人們在世俗生活中自發形成的觀念,後者則是理論化、系統化的觀念體系。

學理上的探討給人的印象總是抽象的和思辨性的,但其實,價值觀念是生活氣息最濃的概念。它就是直接指導人們人生活動的那些觀念,滲透於人們日常的飲食起居、婚喪嫁娶、為人處世、待人接物、工作娛樂、旅遊購物等活動之中,成為人們活動的目標定向和判斷事物的取舍標準。在國家社會經濟政治生活領域,則表現出社會主導價值觀念(即社會意識形態)的重大存在和作用。

三、價值觀的內容結構:

大部分學者都認為,價值觀是壹定主體(民族、階級、階層和個人等)生活實踐和文化積澱的產物,是現實生活中的價值運動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反過來又成為人們評價事物、品評人物的標準和原則;價值觀是壹種體系性的存在,其中有深層結構和表層結構的區別;前者表現為壹定主體的文化心態和思維定勢,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頑固性,後者則比較靈活,通過增減和變動壹些規範以應付實際生活的變化,並維護著深層結構的穩定性、壹貫性,只有社會的深刻變革或革命,才能造成深層結構的相應嬗變。

但在價值觀的具體結構方面,學者們有以下幾種看法:

第壹種認為,價值觀主要是由義利觀、理欲觀和德力觀構成,義利問題包括公利和私利、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的關系問題,理欲問題包含生命與欲望、品德與生命的關系問題,德力問題則是品德和能力、恃德還是恃力的關系。這幾個範疇都是中國傳統哲學的範疇,但融入了現時代的內涵,如此規定價值觀的內容,可以較好地實現與傳統的對接。

第二種觀點則通過深入的分析和歸納,認為價值觀主要是由主體個人的歷史方位感、社會秩序信念、社會規範意識、價值實踐意識(目的和手段意識)、價值本位意識等構成,其中包括如何看待人與己、個人與群體、生與死、身與心、社會榮譽與個人尊嚴等顯示的個人歷史方位意識,平等、自由、公正等觀念顯示的社會秩序觀念,官本位、權力至上、金錢第壹、人的全面發展等顯示的價值本位意識。這五個方面的基本內容相互之間有機地聯系在壹起,從而構成人們心目中的“價值坐標系統”。

還有壹種觀點認為,價值觀念包括目標系統、手段系統、規則系統和制約系統,這四個方面相互規定,各自又由多種因素構成。

上述幾種觀點之間並無原則上的分歧,區別只在於側重的角度以及概括的深度和廣度。相對而言,第二種觀點比較深入、全面、具有較強理論解釋力、說服力和應用潛力。

四、價值觀的核心和基本表現形式:

關於價值觀的核心,壹種觀點(通常是倫理學界的部分學者)認為是個人和集體的觀念,如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

另壹種觀點認為,人們的現實地位和利益規定了人們的價值觀。這裏的利益不僅是物質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人們的壹切思想和行為都是圍繞著利益旋轉的,只有深入到利益關系和利益觀,才能真正理解人們在價值觀上的差別和對立問題,所以利益觀既是價值觀的基礎,也是它的核心。

第三種觀點具有綜合的性質,認為前二者都包含在“主體定位”之中:價值的主體是誰,他怎樣把握自己的地位、利益、使命、自己與他人社會的關系等,是全部價值觀的實質和核心。“為什麽人的問題是壹個根本問題”。

上述觀點之間也主要是分析概括的深度和層次的差別,並無實質性的分歧。

關於價值觀的基本表現形式,尚無更多展開的探討和爭論。目前從正面加以比較系統的闡述、並具相當影響的壹種說法是,價值觀念作為觀念形態的價值意識,通常表現為人們關於生活中基本價值的信念、信仰、理想等觀念的總和。信念、信仰和理想,是壹定價值觀念最通常、最基本的表現形式。

信念,即人對某種現實或觀念抱有深刻信任感的精神狀態。信念是人們在生活實踐中實際地體驗了怎樣想和怎樣做才有益、有效的基礎上,自然地形成的壹些思考和行動的模式。凡是信念,它所揭示的內容,總是同人們“應當”持有的態度和“應當”采取的行動有關。

信仰,是人們關於普遍、最高(或極高)價值的信念。信仰使人的整個精神活動以它為核心,形成壹個完整的精神導向,並調動各種精神因素為它服務,所以信仰在人的精神活動中居於統攝地位,是人的價值意識活動的調節中樞。信仰是人生的“主心骨”,是人的全部價值意識的定向形式。所以人不能沒有信仰,沒有信仰的生命就等於沒有靈魂。而信仰的偏差,則會造成人生道路和社會發展的方向性錯誤。

理想是以壹定的信念和信仰為基礎的價值目標體系。這種目標體系以關於個人或社會的未來形象為標誌,為人的價值追求提供著自覺的典範或“樣板”。從內容上看,理想是信仰中最高(或極高)價值目標的具體形象;從形式上看,理想則 是知識、邏輯與情感、願望、目的等等的統壹。理想的培育、確立和追求,是人的精神生活的最高層次。崇高人生理想的 實現,是人的生命的最高自我價值;崇高社會理想的追求和實現,則是人的生命的最高社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