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作用:
1、保障基本生活:
勞動者在失業後,無經濟收入來源,生活發生困難,而失業保險通過對失業者發放失業保險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使其正常地生存下去,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2、穩定失業人員:
由於失業保險通過發放失業保險金保障了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使其有了壹定的收入。失業保險為失業者提供生活保障,不會因其無法生存使其鋌而走險,或在心理上嚴重失衡而危害社會,有利於維持社會的穩定。
3、促進失業人員再次就業:
失業保險不僅僅是給失業者發放失業保險金,更重要的是失業保險機構對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重視及提供就業信息、有效溝通和對再就業的直接推動上。失業保險的促進功能越來越突出,通過加大再就業培訓支出的比重、建立就業導向的機制等來促進失業者的再就業。
4、合理配置勞動力:
(1)由於失業保險的存在,失業者在尋找新的就業崗位時獲得了經濟保障,免除了後顧之憂,失業者也就有條件盡可能尋找與自己的興趣、能力相符合的工作崗位,從而有利於勞動力的合理配置;
(2)由於失業保險的存在,用人單位減輕了向外排斥冗員的經濟、社會兩方面的壓力,有利於單位制定理性的、合理的用人決策,也更有利於勞動力的合理配置。
擴展資料:
失業保險辦理所需材料說明:
1、營業執照的副本或者是允許該企業成立的批文;
2、該單位的《工資基金手冊》;
3、出示《xx市勞務工指標登記本》;
4、所要申保的單位或者企業機構代碼本。
造成失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勞動力供大於求。
我國是世界第壹人口大國,1998年底,人口總數達12.5億人,其中經濟活動人口就達7.1億。特別是八十年代以來,我國進入勞動年齡人口的高峰期,勞動年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明顯上升,十年間上升近10個百分點。
另壹方面,我國又是壹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其他經濟資源相對短缺,制約了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從發展趨勢看,今後壹個時期,每年新增勞動力在1000萬人左右,農村剩余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約3000萬人,其中有相當壹部分將要加入到城鎮就業隊伍中。
另外,隨著企業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化,歷史上形成的富余人員問題將要逐步得到解決,多年來積澱的大量冗員進入社會競爭就業崗位將成為必然趨勢。可以說,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將在壹個相當長的時期存在。
二、是我國正在對經濟結構進行重大調整,與之相適應,勞動力結構必然要進行相應調整,不可避免地會造成部分人員失業,這種結構性失業的狀況增加了失業壓力。
三、是伴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壹些領域特別是第壹、第二產業的傳統部門,不僅不能擴大就業容量,反而會減少用人,分流部分勞動力,致使失業人員數量增加。
四、是由於許多失業人員技能單壹,職業技術水平不高,難以適應用人單位的需要,加上擇業觀念陳舊,不能依靠自身的努力開辟就業門路,加大了實現再就業的難度。
五、是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覆蓋面窄,市場就業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對勞動力流動和合理配置也有著明顯的制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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