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是當事人雙方關於壹方在協議期限內,根據雙方協商壹致的意見,將壹定數量的產品或商品銷售或轉移給對方,對方獲得產品或商品後,並按約定支付相應價款的協議。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壹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