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神農治理天下時,男人耕種而使人有飯吃,女人織布讓我們有衣裳穿;不使用刑法和政令而天下安定,不用軍隊就能稱王天下。原文出自於戰國時期商鞅及其後學的《商君書》。
1、字詞解釋:
(1)食:吃的東西。
(2)而:連接動詞、形容詞或詞組等。
(3)刑政:刑法政令。
(4)甲兵:全副武裝的士卒。
2、原文:
昔者昊英之世,以代木殺獸,人民少而木獸多,黃帝之世,不蹵不卵,官無供備之民,死不得用槨。事不同,皆王者,時異也。神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強勝弱,以眾暴寡,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義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
白話譯文: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強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故勝民之本——在制民,若治於金、陶於土也。本不堅,則民如飛鳥禽獸,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
過去昊英氏統治的時代,讓民眾砍樹捕殺野獸,那是因為當時民眾少而樹、野獸多。黃帝治理天下時不讓人們捕殺幼小的野獸,不讓人們吃鳥蛋,官吏沒有供自己使喚的奴仆,死了不能用棺材埋葬。昊英、黃帝做的事不壹樣,卻都稱王於天下,這是因為時代不同了。
神農治理天下時,男人耕種而使人有飯吃,女人織布讓我們有衣裳穿;不使用刑法和政令而天下安定,不用軍隊就能稱王天下。
神農死了,人們開始以強淩弱,靠人多勢重欺壓人數少的氏族,因此黃帝制定了關於君臣和上下級之間的道德準則,父、子,兄弟間的禮儀,夫妻之間的婚配原則,對內使用刑罰,對外用軍隊征伐,同樣是因為時代變了。
擴展資料:
文中商鞅重視“法”的功能,他們強調整個社會應在法制的控制之下,依法而行事,吏民皆知法守法,在這個前提下,民眾做好自己分內的職事則可,此即為自治。但是,在《商君書》特定的語境下,自治仍有自己特有的意涵。筆者不揣淺陋,略述其所以,以就教於方家。
《商君書》也稱《商子》,現存26篇,是戰國時期法家學派的代表作之壹,是中國家喻戶曉的人物商鞅及其後學的著作匯編。該書解決了在當時條件下實行變法的理論基礎問題,提出了變法的幾大原則,既有宏觀理論闡述,也有具體的法令軍規,至今仍有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