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計算的主要依據是計件單價,即工人完成每壹件產品的工資額。壹般按各該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率除日(小時)產量來確定,計算公式如下: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單位產品的工時定額計件工資是根據職工完成的勞動數量和按事先規定的計件單價計算和支付的工資。計件單價,壹般應以工作等級、定額水平和相應的標準工資進行計算的,采用計件工資制,能夠準確地反映出職工實際付出的勞動量,有利於調動職工勞動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效率。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