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辦理,如果在汽車年檢的時候沒有時間,可以選擇提前三個月年檢;
2、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免上線檢測,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需提供交強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並在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後,直接申請領取檢驗標誌即可;
3、車輛年檢是每個已經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要的壹項檢測,即每年壹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給車輛做體檢。通常只允許提前三個月進行年審,要註意的是如果車主延期兩個月都沒有進行年審,那麽將會受到罰款200元以及扣三分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壹)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