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錢學森說句公道話
作者:洛克飛客郭如意 2015.2.2.
寫在前面的話:
首先,我必須特別指出:於光遠壹生,對中國革命和建設事業做了大量貢獻,是壹個深受愛戴的革命家和科學家,揭露他的錯誤,是不得已而為之,不是全盤否定。“明反偽科學,暗整錢學森”是他的負資產,如果當初他能“投鼠忌器”,“只反偽科學,不反錢學森”,則就不會犯下如此大錯,也不會有如此尷尬的結果!因為這涉及到錢學森的“人體科學研究”是“科學創新”還是“偽科學”的大問題,涉及到錢學森個人清白和名譽的大問題,所以必須徹底揭穿,還歷史本來面目,僅此而已,絕無人身攻擊之意。
網查1999年《南方周末》記者方進玉采訪於光遠的文章——《我和偽科學的恩恩怨怨》,談話內容很長,包括“科學與偽科學:二十年鬥爭,七個階段”和“佛眼通”的來歷等。記者對談話的評價是:“分析獨到,鞭辟入裏。”從反偽的層面上看,我本人也贊同這個評價,但在不指名地談及錢學森的內容時,我就不得說“荒唐!”——我用“荒唐”二字評價於光遠對錢學森的誤解,也是“分析獨到,鞭辟入裏”的,而不會跟著記者人雲亦雲。
毛澤東主席有句名言說得好:“壹個時期壹股風,壹種傾向掩蓋另壹種傾向。”按照這個哲理分析,於光遠的談話,是正在吹起的壹股風,是“反對偽科學”的強勁東風,是當時的主要傾向,值得贊譽;但是他卻也掩蓋了錢學森“人體科學研究”的傾向,壓制了錢學森的“科學創新”。我的“獨到之處”,就是要把於光遠掩蓋的那種傾向揭示出來,令其重見天日!所以我在《天涯雜談》發表了多篇文章,大聲疾呼為錢學森翻案!在這裏,我不得不提醒社會輿論,應該認真對待錢學森“被偽科學”的錯誤傾向!
於光遠的“佛眼通”,是失敗了的對手送給他的壹個稱號,我不知道這些“失敗的對手”到底是真實特異功能,還是弄虛作假者。但可以肯定的是,“真實特異功能”也不是摧不毀打不爛的“不倒翁”,相反,它是很脆弱的功能現象。“打敗特異功能”,不等於“特異功能不存在”,只是被打敗而已,這是由特異功能現象自身的特定規律所決定的,是正常現象!
我本人就有真實的特異功能,也有可能被打敗,但我不會向對手送“佛眼通”的稱號,因為我另有壹大武器,卻是對手不可戰勝的,那就是“理論論證”!
按理說,“理論論證”是“大理論家”的長項,而我作為平民百姓,玩“理論”是“班門弄斧”。而問題恰恰在於,反對錢學森的“大理論家”們的觀點,連最起碼的理論原則都通不過,我僅用壹般的哲學和邏輯學常識,就可以把他們揭穿得體無完膚!更何況錢學森也不是“吃素的”呢!與錢學森叫板,於光遠、何祚庥、張洪林、司馬南等人還是嫩點,他們高傲自負,竟然把手伸進錢學森的腰包,卻被我抓了個正著!這雖不是警察抓小偷兒的遊戲,但他們確確實實盜走了錢學森應得的榮譽,而戴在了他們自己頭上,這與小偷兒又有何異?
對“佛眼通”的稱號,於光遠津津樂道,還請人刻了壹方大號印章。張洪林則在他寫的壹本書中單獨辟出壹頁,設置了這個通篇大印,可見其喜不自禁,樂不可收。現在就讓我們看看這個所謂“佛眼通”的真實價值吧!
於光遠在談及他願意接受“佛眼通”這壹“光榮”稱謂時,似謙虛又毫不謙虛地說:“我不敢妄自尊大,說自己對世界萬物都能洞察,但我在有壹點上是不願故作謙虛的,即斷定人體特異功能肯定是欺世盜名的騙子行為上,我的洞察力是很高的。因此,我決定接受‘佛眼通’這個稱號。”
妙!妙!妙!於光遠“妙語”連珠,令人拍手叫絕。然而,大風刮來個“高帽子”,他怎麽欣然認領了呢?是可敬也,孰可笑也?
人們不難看出,“於光遠妙語”有兩個要點值得關註:壹是他公然斷定“人體特異功能肯定是欺世盜名的騙子行為”;二是他自吹,在這個問題上他的“洞察力是很高的”。果真是這樣嗎?其實不然!——在這裏,對立統壹規律擋住了他的去路!
按照對立統壹規律分析,事物的“真”與“假”是對立統壹互相依存的,“有真必有假,有假也必有真”,這是稍有壹點哲學常識的人都能明白的道理,而於光遠為什麽不明白呢?如果說“假特異功能”是“欺世盜名的騙子行為”,這是對的;而要說“真特異功能”也是“騙子”,豈不很“荒唐”嗎?即便於光遠“所見到的”實例都是假的,那麽,他就能主觀判定古往今來他所“未見到的”案例也都是假的嗎?不能!——在這裏,邏輯學又擋住了於光遠的去路!
按照邏輯學規範,要認定“特異功能全都是假的”,需要進行壹個“從個別到壹般”的歸納推理。歸納推理可分兩類:壹是“完全歸納推理”——它的優點是,所得出的結論具有“必然性”和“肯定性”。但這需要考證所有的案例,少壹個都不能算“完全”!這就意味著需要對古今中外、過去、現在和將來所有特異功能人都要進行考證。實際上,這是任何人也包括於光遠本人,甚至是壹千個、壹萬個於光遠都辦不到的事情,所以不適用“完全歸納推理”;二是“不完全歸納推理”,它的缺點是,考證數量不足,其結論“不必然為真”,只具有“或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我們可愛的“大學者”,竟然正是用了這種不嚴密的推理方式,僅憑有限案例,卻要斷定無限結果,豈不荒唐嗎?
要糾正不完全歸納推理的缺陷,也有個補救辦法,在邏輯學上叫做“科學歸納法”。這要求於光遠必須在實例有限、簡單枚舉的基礎上,增加壹個“科學論證”,就是證明這個事物對象——“特異功能”與屬性——“弄虛作假”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試問:這種因果關系有嗎?在這裏,對立統壹規律再次告誡於光遠先生——“有真必有假,有假必有真”。這個科學道理恰恰說明“特異功能”與“弄虛作假”之間沒有因果關系!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為什麽於光遠,這位帶著“院士”頭銜的“大理論家”、“大官僚”談出來的觀點,竟然在哲學、邏輯學面前屢屢碰壁呢?
“真”與“假”是兩種根本不同的概念;“真特異功能”和“假特異功能”也是兩個根本對立的概念,根據邏輯學的“矛盾律”,不可能得出相同的判斷,也就是說,不可能“都是欺世盜名的騙子行為”。於光遠的結論從根本上違背了對立統壹規律和邏輯學規範,這樣低劣的洞察力實在讓我無法恭維!
我本人就有特異功能,雖然不敢說層次有多高,但絕對是真實的。我還承諾接受科學工作者的長期觀察、實驗、研究,如有虛假,敢負法律責任。特異功能,我個人有親身經歷,也是不可否認的客觀事實。我從來都沒有參加過任何表演,也從來都沒有接受過於光遠等人的考證,那麽於光遠憑什麽斷定我的特異功能是“欺世盜名的騙子行為”呢?這種違背客觀實際、未經考證就亂下結論的行為,才是真正“欺世盜名的騙子行為”呢!
人們知道於光遠是經濟學家,如果他說他在經濟學方面有“洞察力”,這絕不為過。然而,“特異功能”,是他既缺乏“實踐”,又缺乏“真知”的領域,唯獨這個問題他不懂,甚至是壹竅不通。他連特異功能的真與偽都分不清,又自吹“洞察力是很高的”,豈不荒唐可笑嗎?
任何錯誤的東西,若能夠得逞於壹時,必有極大的欺騙性。我敢斷言,“於光遠妙語”——這段“坦誠”的自我表白,肯定能夠蒙倒壹大片,甚至有人還會佩服得五體投地,因為他確實像個“佛眼通”。而我則發現,於光遠在越是錯了的地方,就越嘴硬!——這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啊!
那麽,為什麽越是錯了的地方,他就越嘴硬呢?——“心虛害怕”是也!
於光遠究竟怕什麽呢?我們知道,於光遠和錢學森在特異功能問題上的學術爭議由來已久,根本對立。這場爭議誰是誰非、誰勝誰負的問題,攸關兩位大人物的名譽和地位。於光遠最怕的就是“特異功能”被證實有“真”的,哪怕只有“壹例為真”,他與錢學森的學術爭論即告失敗,進而名譽掃地!他的“特異功能全盤否定論”就會不攻自破了!所以,出於掩飾錯誤的需要——越是錯了的地方,他就越心虛,越是心虛的地方,他就越要嘴硬——這就不難理解了!
於光遠先生反偽有功,我們不否認。在政策範圍內反對偽科學,這是法定的正確舉措,但在政策之外,他把手伸得太長了,伸到了錢學森“人體科學”研究領域——實則是“明反偽科學,暗整錢學森”,這是違反政策規定的。
查閱黨中央和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幹意見》,我們看到,文件內容沒有壹個字說明“特異功能是偽科學”,也沒有壹個字涉及到科學界的學術爭議,更沒有偏袒任何壹方的意思。《意見》有針對性的提法是:“對某些不易劃清界限或暫時不能定論的內容或活動,應嚴格加以控制。”而於光遠沒有把握政策分寸,大大超出了黨的政策界限,把政策規定“應嚴格加以控制”的“暫時不能定論的內容”,擅自做出了有利於他自己壹方的定論,把錢學森“特異功能研究”定為“偽科學”、“偽人體科學”、“偽思維科學”等。
貪心不足蛇吞象,反栽了跟頭!他錯就錯在,高傲自負,自以為是,絲毫不尊重錢學森的學術成果!如果他當年稍有對錢學森的起碼尊重,妳反對假的,錢學森研究真的,二人相輔相成,是互補的關系,還會有“錢於之爭”嗎?希望他在冥冥之中有所領悟。